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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新版房间加热器ERP法规

嘉峪检测网 2024-05-09 17:26

导读:欧盟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新版房间加热器的生态设计要求条例(EU) 2024/1103,并取代旧版条例(EU) 2015/1188。该新版法规将于2025年7月1日强制生效。

欧盟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新版房间加热器的生态设计要求条例(EU) 2024/1103,并取代旧版条例(EU) 2015/1188。该新版法规将于2025年7月1日强制生效。

 

房间加热器是指配备热发生器,将燃料或电能转换成热输出,直接或间接用来给封闭空间提供所需热量的器具。以电取暖器为例,包括暖风机、板式电暖器、辐射型电暖器、地暖片等。

 

适用范围 

 

此条例适用于在欧盟市场销售和投入服务的使用名义热输出功率小于50kW的家用取暖器,以及名义热输出功率小于300kW的商用取暖器,并涵盖了单独相关控制器。

 

主要更新 

 

新版法规澄清和扩大了范围,增加单独相关控制器的要求并涵盖了毛巾架产品;

对未配备控制器投放市场的加热器实施更严格的管控要求;

对低功耗模式,包括待关机模式、网络模式和空闲模式实施更严格的要求和限值;

增加了零部件备件要求,包括线上备件订购信息、维修保养信息和限制交货时间的资源效率要求;

采用新计算方法和增加新校正系数,包括控制精度CA、CSD 和自我学习能力;

法规附录IV提供了过渡性测试方法,其中电加热器的主要过渡方法为EN/IEC 60675:1995/A11:2019。

 

 生态设计要求(仅电相关部分) 

 

移动式电取暖器的季节性空间加热效率不低于44.7%;

名义热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固定式取暖器(毛巾架除外)的季节性空间加热效率不低于47.5%;

名义热输出功率不大于250W的固定式取暖器(毛巾架除外)的季节性空间加热效率不低于43.1%;

名义热输出功率大于1.2kW的非移动式可见发光辐射型取暖器的季节性空间加热效率不低于46.8%;

名义热输出功率不大于1.2kW的非移动式可见发光辐射型取暖器的季节性空间加热效率不低于40.5%;

移动式可见发光辐射型取暖器的季节性空间加热效率不低于39.5%;

名义热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毛巾架的季节性空间加热效率不低于46.0%;

名义热输出功率大于60W不大于250W的毛巾架的季节性空间加热效率不低于42.1%;

名义热输出功率不大于60W的毛巾架只能在限制时间内工作,预设时间不大于6小时;

未配置控制器的空间加热器投放市场,没有控制器不能提供热输出。

 

 

来源:SGS电子电气测试服务

关键词: 加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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