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4-23 08:44
导读:GB 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即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请相关企业加以重视,按照新标要求设计标签说明书内容。
GB 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即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请相关企业加以重视,按照新标要求设计标签说明书内容。
过渡期与合规建议:
1.过渡期安排
修改单明确:该标准实施之日后至本修改单实施之日前(即25年5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该标准当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
新生产产品必须符合修改单要求。
2.合规建议
1. 自查标签内容:重点核对警示说明、字体高度、商标表述内容等关键项。
2. 已备案产品合规建议:第一、第二类已备案消毒产品,应在5月1日前,按照修改单要求完成标签及说明书修订,并进行更新备案。
GB 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7.1h)”
7.1h)抗(抑)菌制剂还应标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用于阴部黏膜的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修改为:
7.1h)抗(抑)菌制剂还应标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及警示说明(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用于阴部黏膜的还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警示说明字体应为黑体或字号应大于“使用说明”和一般注意事项;
二、“8.1b)”
8.1b)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应大于1.8mm;
修改为:
8.1b)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的字体高度应大于等于1.8mm;
三、“8.3c)”
8.3c)品牌名应为“××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修改为:
8.3c)品牌名应为“××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如:以谐音名、图形暗示具有疾病治疗、护理、保健作用;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修改单发布后1年起实施。该标准实施之日后至本修改单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该标准当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
来源:Internet
关键词: 消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