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4-25 08:56
导读:本报告旨在对比分析《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与2025年版相应通则在方法和要求上的差异。
1.引言
本报告旨在对比分析《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与2025年版相应通则在方法和要求上的差异,以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变化。
2.对比方法
本报告基于上述两项要求进行逐条逐款对比。实质性差异的判断主要依据检验原理、核心操作步骤、关键参数、判定标准或强制性要求的改变,文字表述的微小调整或排版格式的变化不视为实质性变化。
3.对比及分析
3.1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方法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在方法适用范围(嗜温细菌和真菌计数)、不适用范围(活菌制剂,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环境要求、无菌操作、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影响检出、洁净区域监控等方面的描述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供试品抗菌活性去除或中和: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要求尽可能去除或中和供试品抗菌活性,并强调需确认中和剂或灭活剂的有效性和对微生物无毒性。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表面活性剂的使用: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要求确认供试液制备中使用的表面活性剂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计数方法: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列出了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PN法)三种计数方法,并说明了MPN法的特点和适用性。均强调应根据供试品特性和标准选择方法,并需确认适用性。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要求进行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方法适用于该产品。均要求在检验程序或产品变化时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菌种及菌液制备: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试验用菌株传代次数(不超过5代)和保存技术的要求一致。对菌液制备后不同保存条件(室温2小时内,2-8℃24小时内)下的使用时限规定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阴性对照(适用性试验部分):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要求进行阴性对照试验以确认试验条件,要求无菌生长,并规定有菌生长时应进行偏差调查。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法(1105计数):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要求对商品化预制、脱水或配制培养基进行适用性检查。规定了接种量(不大于100cfu)、使用的培养基种类(TSB液体、TSA、SDA平板)、平行数量(2管或2平板),与对照培养基对比,以及固体培养基菌落数比值(0.5-2范围内且形态一致)和液体培养基生长良好作为判定标准。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液制备: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规定根据供试品理化和生物学特性选择适宜方法制备供试液,加热温度不超45℃,制备到接种不超1小时。列举了水溶性、水不溶性非油脂类、油脂类、膜剂、肠溶及结肠溶制剂、气雾剂、贴剂/贴膏剂等不同剂型的常用制备方法。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接种和稀释: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要求按表1规定和要求进行接种和稀释,加入菌液体积不超供试液体积1%,优先选择最低稀释级。规定了试验组、供试品对照组、菌液对照组的设置和操作。对抗菌活性或溶解性差供试品进一步处理的要求也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判断抑菌活性的标准一致(试验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的值小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值的50%)。列出的四种消除抑菌活性的方法一致(增加稀释液/培养基体积、加中和剂/灭活剂、薄膜过滤、联合使用)。对使用中和剂/灭活剂的要求和对照组判定标准(0.5-2范围)一致。对无法消除抑菌活性的处理原则也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要求对表1试验菌逐一进行回收试验,可采用平皿法、薄膜过滤法或MPN法。
平皿法(倾注法和涂布法):
对比结果显示,倾注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供试液体积、培养基用量、混匀、凝固、培养)和要求一致。涂布法的操作步骤(培养基用量、制板、表面干燥、接种量、培养)和要求一致。两者都要求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个平皿,并测定对照组菌数计算平均值。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薄膜过滤法:
对比结果显示,对滤膜孔径(不大于0.45μm)、直径(一般50mm)、冲洗量调整、材质影响、滤器滤膜灭菌和完整性、不同类型供试品过滤前处理、冲洗液用量和总量限制(每次100ml,总不超500ml,最多不超1000ml)、过滤后滤膜转移到相应培养基的要求(需氧菌用TSA,霉菌酵母用SDA)、培养和计数方法(同平皿法)、每张滤膜菌落数上限(不超100cfu)、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一张滤膜、测定对照组菌数等要求和操作描述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MPN法: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关于MPN法的适用范围、操作步骤(连续稀释级数至少3个,每级3份1ml接种TSB液体培养基)、对照组测定、必要时加入成分、培养条件(30-35℃不超过3天,逐日观察)、结果难以判断时的转种方法、根据生长管数查表3最可能数等描述完全一致。表3(最可能数)内容也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结果判断: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平皿法或薄膜过滤法适用性判定标准(试验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的值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的比值在0.5-2范围内)和MPN法判定标准(试验组菌数在菌液对照组菌数的95%置信限内)一致。对回收试验合格后进行供试品检查的规定一致。对回收不达要求时选择回收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试验条件进行检查的原则也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供试品检查–检验量: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检验量的定义一致。一般检验量(10g或10ml,膜剂/贴剂100cm²)和抽样数量(不少于2个最小包装,大蜜丸不少于4丸,膜剂/贴剂不少于4片)的规定一致。对贵重药品、微量包装、活性物质含量低的制剂以及样品量有限或批产量极小的活性物质等特殊情况的检验量规定,对比发现2025版截图覆盖的内容与2020版文字完全一致。分析判断:在对比范围内,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供试品检查–供试品的检查方法: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规定按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测定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指明了测定不同总数使用的培养基(需氧菌用TSA/TSB,霉菌酵母用SDA)。要求进行阴性对照试验,要求无菌生长,如有菌生长需调查偏差。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供试品检查–平皿法(培养和计数,菌数报告规则):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平皿法的培养条件(需氧菌30-35℃3-5天,霉菌酵母20-25℃5-7天)、观察菌落生长、点计所有菌落、计算平均菌落数、按报告规则报告菌数、菌落蔓延平板不宜计数、同稀释级两个平板菌落数差异限制(平均不小于15时相差不超1倍)等要求完全一致。菌数报告规则(选择合适的稀释级、取两位有效数字、无菌或低菌数的报告方式)也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供试品检查–薄膜过滤法(制备、培养计数、报告):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薄膜过滤法供试液制备、取样量(相当于1g/ml/10cm²或适宜稀释级)、过滤、冲洗、滤膜转移到相应培养基、培养条件和计数方法(同平皿法)、每张滤膜菌落数上限(不超100cfu)、菌数报告规则(无菌时的报告方式)等描述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供试品检查–MPN法: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MPN法供试液制备、接种、培养条件(30-35℃3-5天)、确认生长方法、记录生长管数、从表3查最可能数等描述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结果判断(1105总则):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需氧菌总数和霉菌酵母总数的定义(包含异类微生物菌落)、沙氏葡萄糖琼脂上细菌影响计数时的处理方法(使用含抗生素或其他选择性培养基)和选择性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要求、MPN法测定结果、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解释(10¹cfu为20,10²cfu为200等)、合格判定的标准(总数均符合规定)等描述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稀释液、冲洗液及培养基(1105引用):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指明参见通则1106的相关规定。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3.2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方法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控制菌检查法用于检查特定微生物、适用于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对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按一次结果为准不再复试的规定一致(尽管2025版截图未完全覆盖此句,但基本原则未变)。供试液制备及实验环境要求同1105的引用也一致。抗菌活性去除/中和和表面活性剂使用的注意事项也与1105中的要求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基本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要求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方法适用性试验,并在程序或产品变化时重做。对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项目(促生长、抑制、指示特性)、具体检查方法(液体/固体培养基促生长、抑制、指示特性)和判定标准,以及所用菌株参见表1的要求完全一致。对方法适用性试验的供试液制备引用、试验菌选择(包括耐胆盐革兰阴性菌的试验菌)、具体操作步骤(直接接种或薄膜过滤加菌)、培养条件和判定标准(能检出相应反应特征)也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菌种及菌液制备: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对试验用菌株传代次数(不超过5代)和保存技术的要求一致,列出的控制菌试验菌种清单(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白色念珠菌、生孢梭菌)一致。菌液制备方法(不同菌种的培养条件、稀释液制备)和菌液保存时间/条件(室温2小时内,2-8℃24小时内,生孢梭菌孢子悬液2-8℃验证期内)也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阴性对照(1106总则):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要求进行阴性对照试验以确认试验条件,应无菌生长,如有菌生长需调查偏差。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结果判断: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关于适用性试验结果判断的原则一致,检出试验菌则按此方法进行检查,未检出需消除抑菌活性后重试,抑菌无法消除时选择抑菌消除相对彻底的方法进行检查。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供试品检查(1106总则):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均规定按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进行检查。阳性对照试验(方法同供试品检查,加菌量不超100cfu,应检出)和阴性对照试验(稀释剂代替供试液,应无菌生长,有菌需调查)的要求、操作和判定标准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检查:
对比结果显示,供试液制备和预培养(稀释剂、比例、培养温度时间)、定性试验(增菌培养基、培养条件、划线培养基、培养条件、无菌落判未检出)、定量试验(取样量、增菌培养基、培养条件、划线培养基、培养条件)、结果判断(根据平板生长判断培养管阳性阴性,查表2最可能菌数)等所有步骤、条件和判断标准完全一致。表2(MPN法最可能数)内容也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大肠埃希菌检查:
对比结果显示,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供试液制备引用、取样量、增菌培养基、培养条件)、选择和分离培养(增菌培养物转移、选择培养基、培养温度、选择琼脂平板、培养条件)、结果判断(平板生长需鉴定确证,无生长或鉴定阴性判未检出)等所有步骤、条件和判断标准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沙门菌检查:
对比结果显示,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取样量、增菌培养基、培养条件)、选择和分离培养(增菌培养物转移、选择培养基、培养条件、分离培养基、培养条件、沙门菌在分离培养基上的菌落特征、疑似菌鉴定方法如三糖铁琼脂)等所有步骤、条件和描述完全一致。结果判断(根据分离培养和平板/三糖铁琼脂反应判断是否需鉴定或判未检出)也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铜绿假单胞菌检查:
对比结果显示,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引用1105、取样量、增菌培养基、培养条件)、选择和分离培养(划线培养基、培养条件、菌落鉴定方法如氧化酶试验)、氧化酶试验方法(操作步骤、阳性判断)、结果判断(平板生长且氧化酶阳性需鉴定,无生长或鉴定阴性或氧化酶阴性判未检出)等所有步骤、条件和判断标准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对比结果显示,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引用1105、取样量、增菌培养基、培养条件)、选择和分离培养(划线培养基、培养条件)、结果判断(特定菌落特征需鉴定,无特征或鉴定阴性判未检出)等所有步骤、条件和判断标准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梭菌检查:
对比结果显示,供试液制备和热处理(引用1105、取样量、热处理条件)、增菌、选择和分离培养(热处理和未热处理供试液接种增菌培养基、厌氧培养、涂抹接种哥伦比亚琼脂、厌氧培养)、过氧化氢酶试验(操作步骤、阳性判断)、结果判断(厌氧杆菌生长且过氧化氢酶阴性需鉴定,无生长或鉴定阴性或过氧化氢酶阳性判未检出)等所有步骤、条件和判断标准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白色念珠菌检查:
对比结果显示,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引用1105、取样量、增菌培养基、培养条件)、选择和分离培养(划线培养基、培养条件、典型菌落特征、鉴定方法如显色培养基)、结果判断(疑似菌生长且显色培养基阳性需鉴定,无生长或鉴定阴性或显色培养基阴性判未检出)等所有步骤、条件和判断标准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稀释液: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关于稀释液的总则(配制后验证灭菌)一致。列出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pH6.8/7.2/7.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0.9%无菌氯化钠溶液的制备方法和引用通则一致,允许加入表面活性剂/中和剂的规定也一致。分析判断:除了稀释液列表的呈现方式调整(新增列出部分成分)外,允许使用的稀释液种类和制备方法没有改变,无实质性变化。
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
对比结果显示,两个版本关于培养基的总则(按处方制备或使用脱水培养基,配制后验证灭菌)一致。列出的所有培养基(TSB,TSA,SDB,SDA,PDA,玫瑰红钠琼脂,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麦康凯液体培养基,麦康凯琼脂,RV沙门菌增菌液体培养基,木糖赖氨酸脱氧胆酸盐琼脂,三糖铁琼脂,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琼脂,梭菌增菌培养基,哥伦比亚琼脂,念珠菌显色培养基)的名称、处方组成、各成分含量、详细制备方法、pH要求、灭菌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描述完全一致。分析判断:本部分内容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4.总体结论
综合以上对《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所有对比章节的分析,尽管在某些内容呈现方式上存在微小调整,但这仅是信息组织结构的优化,并未改变实际方法。在其他所有核心的技术内容,包括微生物计数和控制菌检查的原理、样品制备方法、培养基和稀释液的种类及制备、试验操作步骤、培养条件、判定标准、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两个版本的内容是高度一致的。
因此,基于对药典原文的严格对比和对检验方法合理性的判断,可以得出结论:《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1105和1106与2025年版相应通则相比,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来源:Internet
关键词: 药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