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6-03 20:27
导读:本文详细介绍了纯化水(2025版药典 VS 2020版药典)细胞内毒素检查法相关内容。
本品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水备所得,不含任何添加剂。
【性状】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无臭。
【检查】酸碱度 取本品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不得显红色;另取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5滴,不得显蓝色。
硝酸盐 取本品5ml置试管中,于冰浴中冷却,加10%氯化钾溶液0.4ml与0.1%二苯胺硫酸溶液0.1ml,摇匀,缓缓滴加硫酸5ml,摇匀,将试管于50℃水浴中放置15分钟,溶液产生的蓝色与标准硝酸盐溶液[取硝酸钾0.163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再精密量取10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μgNO3)]0.3ml,加无硝酸盐的水4.7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06%)。
亚硝酸盐 取本品10ml,置纳氏管中,加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酸溶液(1→100)1ml与盐酸萘乙二胺溶液(0.1→100)1ml,产生的粉红色,与标准亚硝酸盐溶液[取亚硝酸钠0.750g(按干燥品计算),加水溶解,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再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5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μgNO2)]0.2ml,加无亚硝酸盐的水9.8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02%)。
氨 取本品50ml,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氯化铵溶液(取氯化铵31.5mg,加无氨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1000ml)1.5ml,加无氨水48ml与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3%)。
电导率 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0681)中纯化水测定法测定,应符合规定(通则0681)。
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按判定法第一步判定符合规定,即为电导率符合规定,可不再进行酸碱度、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氨检查。
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按判定法第一步判定不符合规定,但按判定法第二步或第三步判定符合规定,即为电导率符合规定,可不再进行酸碱度和重金属检查。
总有机碳 不得过0.50mg/L(通则0682)。
易氧化物 取本品100ml,加稀硫酸10ml,煮沸后,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0ml,再煮沸10分钟,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以上总有机碳和易氧化物两项可选做一项。
不挥发物 取本品100ml,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 取本品100ml,加水19ml,蒸发至20ml,放冷,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适量使成25ml,加硫代乙酰胺试液2ml,摇匀,放置2分钟,与标准铅溶液1.0ml加水19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1%)。
微生物限度 采用下列方法,或经充分验证的等同或更优方法,进行微生物监测。
纯化水取本品不少于1ml,经薄膜过滤法处理,采用R2A琼脂培养基,30~35℃培养不少于5天,依法检查(通则1105),1ml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0cfu。可根据监测数据适当调整检验量,以能够监测到微生物数量变化。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标准为不大于100cfu/ml,注射用水微生物限度标准为不大于10cfu/100ml。应在满足限度标准的前提下,设置适当的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以监测不良趋势。如用于高风险制剂或无菌工艺,可根据需要设定更严格的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除葡萄糖、琼脂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H值使加热灭菌后在25℃的pH值为7.2±0.2,加入琼脂,加热溶化后,再加入葡萄糖,摇匀,分装,灭菌。
R2A琼脂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试验 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中“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方法进行,试验菌株为铜绿假单胞菌和枯草芽孢杆菌。应符合规定。
【类别】溶剂、和稀释剂。
【贮藏】密闭保存。
注:基于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按下述方法测定本品的不挥发物:取本品100ml,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检测技术(包括方法1和方法2)
凝胶检测技术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进行限度检测或定量检测内毒素的方法。
1.预备试验
为保证凝胶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按以下步骤开展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和供试品的干扰试验。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或参照标准品说明书中要求的混匀时间进行操作,然后制成至少包含2λ、λ、0.5λ和0.25λ 4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或参照标准品说明书中要求的混匀时间进行操作。取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分别与等体积(如0.1ml)的鲎试剂溶液混合,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取2管加入等体积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的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低浓度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antilg(ΣX/n)
式中 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Ig)。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n为每个浓度的平行管数。
当λc在0.5λ~22(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 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并计算溶液C和溶液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
表1 凝胶检测技术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注:A为供试品溶液;B为干扰试验系列;C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D为阴性对照。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溶液C的结果符合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要求时,试验方为有效。当系列溶液B的结果在0.5λ~2λ之间(包括0.5λ和2λ)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其他情况则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存在干扰作用。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可通过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或通过其他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为确保所选择的处理方法能有效地排除干扰且不会使内毒素失去活性,要使用预先添加了标准内毒素再经过处理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干扰试验。
当进行新药的内毒素检查试验前,或无内毒素检查项的品种建立内毒素检查法时,须进行干扰试验。
当鲎试剂、供试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
2.凝胶限度法(方法1)
步骤 按表2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稀释倍数不超过MVD并且已经排除干扰的供试品溶液来制备溶液A和B。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结果判断 保温60分钟±2分钟后观察结果。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阳性,阳性对照溶液C的平行管均为阳性,试验有效。
表2 凝胶限度试验溶液的制备
注:A为供试品溶液;B为供试品阳性对照;C为阳性对照;D为阴性对照。
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阴性,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阳性,判定供试品不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中的一管为阳性,另一管为阴性,需进行复试。复试时溶液A需做4支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否则判定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若供试品的稀释倍数小于MVD而溶液A结果出现不符合规定时,可将供试品稀释至MVD重新实验,再对结果进行判断。
3.凝胶定量法(方法2)
步骤 本方法系通过确定反应终点浓度来量化供试品中内毒素的含量。按表3制备溶液A、B、C和D。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表3 凝胶定量试验溶液的制备
注:A为不超过MVD并且通过干扰试验的供试品溶液。从通过干扰试验的稀释倍数开始用检查用水稀释如1倍、2倍、4倍和8倍,最后的稀释倍数不得超过MVD。
B为含2λ浓度标准内毒素的溶液A(供试品阳性对照)。
C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
D为阴性对照。
计算及结果判断 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阳性,系列溶液C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在0.5λ~2λ,试验有效。
系列溶液A中每一系列平行管的终点稀释倍数乘以λ,为每个系列的反应终点浓度。如果检验的是经稀释的供试品,则将终点浓度乘以供试品进行定量试验的初始稀释倍数,即得到每一系列内毒素浓度c。
若每一系列内毒素浓度均小于规定的限值,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每一系列内毒素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供试品溶液的内毒素浓度[按公式CE=antilg(Σlgc/2)]。若试验中供试品溶液的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应记为内毒素浓度小于λ(如果检验的是稀释过的供试品,则记为小于λ乘以供试品进行定量试验的初始稀释倍数)。
若任何系列内毒素浓度不小于规定的限值时,则判定供试品不符合规定。当供试品溶液的所有平行管均为阳性,可记为内毒素的浓度大于或等于最大的稀释倍数乘以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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