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8-24 20:39
导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表准对 GB/T 26572-2011及第1号修改单和 SJ/T 11364-2024 两项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融合和完善,并将全面替代两项推荐性标准。
2025年8月22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正式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标准文本。同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标准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值得注意的是,当晚新闻联播也对此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进行了报道。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
本标准对 GB/T 26572-2011及第1号修改单和 SJ/T 11364-2024 两项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融合和完善,并将全面替代两项推荐性标准。
企业需重点关注新旧标准主要变化
1)有害物质种类增加:整合了第1号修改单内容,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新增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2)新增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将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分类为I类和II类,采用不同的限制使用要求;
3)将标识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将SJ/T 11364-2024“标识要求”的内容纳入本标准的规范要求,提升了“标识要求”标准的等级;
4)增加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4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限用物质”术语和定义;
5)增加了技术支持文档保存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技术文档保存期应自产品停产后不少于3年的要求。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布会中获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RoHS管控体系,加快构建企业生产有标准、消费者购买有标识、政府监管有抓手、行业发展有保障的治理格局,推动电器电子企业生产更多更好的绿色产品,让绿色发展惠及每一个人。
过渡期重点工作
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其他部门下一步计划
一是做好标准宣贯解读工作。制作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通过电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标准进行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重视电器电子产品安全。编写培训教材,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培训活动,确保企业、检测机构等各方精准理解标准要求。
二是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工作。新版国标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需要强制执行,标准正式实施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新版国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电器电子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新版国标要求的产品依法处罚,确保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关注标准实施应用实际效果,跟踪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动态,研究标准改进完善方向。尽快推动配套标准制定发布,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规范性作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CTI华测限用物质与材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