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9-22 15:21
导读:《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是否还有效
【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中提到 (四)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 2.鲜药榨汁。 3.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中说到,一、本公告所规定的传统中药制剂包括:(一)由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或油提取制成的固体(丸剂、散剂、丹剂、锭剂等)、半固体(膏滋、膏药等)和液体(汤剂等)传统剂型;(二)由中药饮片经水提取制成的颗粒剂以及由中药饮片经粉碎后制成的胶囊剂;(三)由中药饮片用传统方法提取制成的酒剂、酊剂。 应该以哪个为准,两个文件是否冲突,医疗机构需要治疗需要膏摩,中药饮片可否自己打粉?
【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中规定了可按照备案管理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情形,虽按照备案路径进行管理,但其仍应满足《药品管理法》中对于医疗机构的相关要求。其余临用调配使用的情况请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来源:北京药监局
关键词: 中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