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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294-2025《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发布2026年11月实施

嘉峪检测网 2025-11-04 19:53

导读: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GB/T16294-2025《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洁净厂房、洁净实验室等的沉降菌测试,新标准将替代 GB/T16294-2010,并于2026-11-01实施。新版文件做了较大变化,如下。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GB/T16294-2025《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洁净厂房、洁净实验室等的沉降菌测试,新标准将替代 GB/T16294-2010,并于2026-11-01实施。新版文件做了较大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静态和动态要求

 

增加了培养基的要求,并要求必要时可加入适宜的中和剂。当监测结果有疑似真菌或考虑季节因素影响时,可增加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SDA)。

 

更改了采样点的要求

 

删除了“最少培养皿数”的要求

 

更改了培养皿暴露时间的要求,旧版静态沉降菌只要求30分钟,新版标准要求与动态时间一致;

 

更改了培养条件:可在20℃~25℃培养3d~5d后再转移至30 ℃~35 ℃培养2d~3d,或先在30℃~35℃培养2d~3d后再转移至20℃~25℃培养3d~5d。当采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SDA)时,培养温度为20 ℃~25 ℃,时间为5d~7d。

 

删除了“结果计算”;

 

删除了“结果评定”;

 

删除了“日常监控”;

 

删除了“洁净室(区)采样点布置”;

 

删除了“培养基的灭菌及准备”。

 

此前,国家标准委还发布了新版GB/T 16292-2025《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和GB/T 16293-2025《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浮游菌的测试方法》,也是2026年11月1日实施~

 

文件内容如下:

 

GB/T16294—2025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16294-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与 GB/T16294—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0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培养基的要求(见第6章);

 

更改了采样点的要求(见8.1,2010年版的5.4.1、附录 A);

 

删除了“最少培养皿数”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5.4.2);

 

更改了培养皿暴露时间的要求(见8.2.2、8.2.3,2010年版的4.4.3);

 

更改了培养条件(见8.3.2,2010年版的4.4.5);

 

删除了“结果计算”(见2010年版的5.6);

 

删除了“结果评定”(见2010年版的5.7);

 

删除了“日常监控”(见2010年版的5.8);

 

删除了“洁净室(区)采样点布置”(见2010年版的附录 A);

 

删除了“培养基的灭菌及准备”(见2010年版的附录 B)。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 GB/T16294—1996, 2010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洁净厂房、洁净实验室等的沉降菌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5年版 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沉降菌 settling microbe

 

通过被动式采样法收集到的悬浮在空气中的活微生物。

 

3.2 静态 at-rest

 

洁净室或洁净区建成且设备就位,按议定的方式运行,但无人员在场的状态。

 

[来源:GB/T25915.1—2021,3.3.2]

 

3.3 动态 operational

 

洁净室或洁净区设施按议定方式运行,且有规定数量的人员按议定方式工作的状态。

 

[来源:GB/T25915.1—2021,3.3.3]

 

4 人员要求

 

洁净室(区)的测试人员应接受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应使测试活动对洁净室(区)的干预降至最低。

 

5 主要仪器设备

 

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等,应定期进行校准。

 

6 培养基

 

一般选择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TSA),必要时可加入适宜的中和剂。当监测结果有疑似真菌或考虑季节因素影响时,可增加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SDA)。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5年版 四部》9203相关要求。 

 

7 测试条件

 

洁净室(区)确认时,应在静态和动态两种占用状态进行测试。洁净室(区)常规监测时,应在动态条件下测试。

 

对单向流洁净室(区)进行静态测试时,宜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10min后开始,对非单向流洁净室(区)进行静态测试时,宜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后开始。

 

8 测试方法

 

8.1 确定采样点

 

在进行洁净室(区)确认及监测时,应基于风险评估确定采样点数目及位置(含水平及垂直位置)。

 

宜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如故障模式效应分析(FMEA)、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

 

在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采样点时,应同时满足表1最少采样点数目的要求。

 

表1 洁净室(区)沉降菌最少采样点数目

GB/T16294-2025《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发布2026年11月实施

 

注:洁净室(区)面积在1000㎡ 以上时,最少采样点数目是在 GB/T16293-2025中浮游菌最少采样点数目的基础上增加3个采样点确定的,以增加空间覆盖,使数据更具代表性。

 

8.2 采样步骤

 

8.2.1 按设定的采样点放置采样培养皿。打开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在空气中。采样培养皿尽量避开回风口。

 

8.2.2 对动态洁净室(区)进行测试时,ISO5级、A 级、B级以及100级洁净室(区)宜在整个操作期间采样,其他洁净级别应基于风险评估确定采样时间。对静态洁净室(区)进行测试时,采样时间宜与动态测试时采样时间一致。

 

8.2.3 采用经确定的单个培养皿的暴露时间进行暴露采样。必要时,可使用多个培养皿连续暴露采样以达到规定的采样时间。

 

注:采样培养皿的暴露时间是沉降菌测试方法的重要参数。相较于浮游菌和表面微生物测试,用于沉降菌测试的采样培养皿需要较长的暴露时间。放置在高气流、湍流、高温或低湿条件下的采样培养皿可能会变干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特性,如溶解气体、pH 变化或培养基某些成分变质等,从而使先前沉降或新捕获的微生物死亡。

 

必要时对采样培养皿在特定使用条件下的暴露时间进行研究,以证明暴露操作不对所用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暴露时间一般不大于4h。

 

8.2.4 取同批次制备的培养皿作为阴性对照,与采样培养皿同法操作但不进行暴露采样,培养后阴性对照培养皿应无菌生长,否则测试无效。

 

8.3 培养计数

 

8.3.1 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培养箱中进行培养。

 

8.3.2 对于环境微生物种群不确定的情况,可在20℃~25℃培养3d~5d后再转移至30 ℃~35 ℃培养2d~3d,或先在30℃~35℃培养2d~3d后再转移至20℃~25℃培养3d~5d。当采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SDA)时,培养温度为20 ℃~25 ℃,时间为5d~7d。宜根据环境污染微生物历史数据及种群特性调整培养方案。

 

8.3.3 用肉眼对培养皿上所有的菌落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若培养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9 试验报告

 

如适用,测试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测试洁净室(区)名称、地址;

b) 测试洁净室(区)占用状态;

c) 测试洁净室(区)环境条件;

d) 测试洁净室(区)人数;

e) 测试人数;

f) 测试时间;

g) 测试依据;

h) 采样点数目及布置图;

i) 培养基种类、培养条件、培养时间;

j) 每个采样点沉降菌数。 

 

来源:Internet

关键词: 医药工业洁净室 沉降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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