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3-07 15:25
导读:本期文章我们部分转载了《中国医疗器械信息》杂志2025年第31卷第1期《含重组胶原蛋白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审评共性问题思考及对策探讨》,主要分享的是此类产品的“不可吸收性问题”,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近年来,得益于医美市场的崛起以及对医美术后创面护理的需求不断,我国医用敷料市场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其中,重组胶原蛋白由于具有良好的生物学相容性、细胞黏附性、促新细胞形成以及促进皮细胞生长等功能,且与源于动物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相比具有可加工性更高、无病毒隐患、水溶性好以及排异反应低等优点,成为目前敷料类产品的热门成分。
本期文章我们部分转载了《中国医疗器械信息》杂志2025年第31卷第1期《含重组胶原蛋白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审评共性问题思考及对策探讨》,主要分享的是此类产品的“不可吸收性问题”,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原则》(以下简称《界定原则》)指出,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应当依据产品预期用途、作用机制等进行综合判定。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的管理类别应当不低于第二类,作为医用敷料应用时,若产品可部分或者全部被人体吸收,或者用于慢性创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若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且用于非慢性创面,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而实际审评中“不可吸收性”成为审评的一大难点问题。
由于成品中成分复杂,原材料的分子量、成品的灭菌及加工工艺、与人体接触的部位、预期接触的创面类型、预期接触时间均影响产品的人体吸收性,加之目前没有完全适用的可吸收性试验方法和具体评价指标,目前没有统一认可的可吸收性执行标准。申报企业多参考GB/T 27818-2011《化学品 皮肤吸收体外试验方法》中方法学人工制造创面后进行试验,亦有部分企业参照GB/T 27825-2011《化学品 皮肤吸收 体内试验方法》进行相应吸收试验,但由于该两则标准设计是针对化学品经(完整)皮肤吸收测试的体内、体外试验,其中体外试验法主要是化学物质透过完整或部分厚度的动物或人体皮肤达到预定的液体储存空间,体内试验法是对受试物通过皮肤进入全身各部位的穿透性测定,而含有重组胶原蛋白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基本应用在破裂或损伤表面或黏膜,与该标准适用的场景不同且测试目的也不尽相同,相应标准针对“透皮”、“穿透性”性测试,强调穿透性,而《界定原则》中强调的是“吸收性”。但由于目前没有其他可参照的具体标准,申请企业仍然可以参照相应标准进行试验,但需考虑产品具体声称的适用范围(包括接触部位、具体创面类型)以及具体的接触时间进行试验。
另外,由于大部分企业原材料来源于外购,关于“原材料的不可吸收性报告是否可采纳”问题也是目前讨论的焦点。从法规角度,《界定原则》中相关要求针对的是医疗器械成品而非原材料,同时,对于原材料后续的加工可能造成原材料的降解或改变,尤其是灭菌工艺。目前该类产品常用的灭菌方式为湿热灭菌以及辐照灭菌,这两种灭菌方式均可能对重组胶原蛋白成分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湿热灭菌由于高温、高湿的环境可能会造成重组胶原蛋白成分的降解等改变从而导致相关原材料的不可吸收性改变;而辐照灭菌部分生产企业表示对不同状态下的该类产品可能存在相反的影响,如辐照灭菌对于冻干状态的产品可能会造成主成分的降解,而对于液体等多成分混合状态的可能会导致聚合反应。
所以,相关试验应当结合产品临床使用情况针对成品展开,才能实际评价终产品中相关成分的可吸收性。由于上文中提及申报产品多仅参照GB/T 27818-2011 中的方法学,部分企业试验时仅计算接收液以及接收池清洗液中数据,未考虑实验结束时仍残留在皮肤内的数量,且由于成品中重组胶原蛋白含量本就较低,使用成品试验可能因接收池中含量过低而导致检测不准确。那么综合上述情况,申请企业应当结合产品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到成分的配比、具体工艺等情况后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案。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已组织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或全国医用防护器械标准化工作组(SWG30)开展相关标准预研工作,期待后续具体可执行的标准发布。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关键词: 重组胶原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