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4-10 16:10
导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中,因为场地限制,在现有医院药房中划分区域作为GCP中心药房是否可行?是否可以进行试验用药品的中心化管理、不设置试验用药房?
问题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中,因为场地限制,在现有医院药房中划分区域作为GCP中心药房是否可行?是否可以进行试验用药品的中心化管理、不设置试验用药房?
答复建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三)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工作场所、独立的临床试验用药房、独立的资料室,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法规明确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独立的临床试验用药房”,因此,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临床试验用药房”,不建议在现有医院药房中划分区域作为GCP中心药房,或仅进行试验用药品的中心化管理。
问题2:罕见病往往患者数量非常少,如何确定罕见病临床试验的样本量?
答复建议:根据2022年6月CDE发布的《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究统计学指导原则(试行)》,对于罕见疾病临床研究,所需的样本量应保证能够充分评估药物的获益和风险。罕见疾病样本量的确定通常采用传统的估计方法,如采用非传统方法确定样本量(例如,使用贝叶斯等方法),样本量估计方法的合理性(例如,先验分布、参数估计值等设置是否合适)需经充分论证,必要时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或基于不同的模拟参数进行估计,相关参数需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综合考量后确定最终样本量。样本量估计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依据、文档、代码及结果,以支持监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和验证。另外,样本量的确定还应考虑有充分的安全性评估数据。若采用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样本量分配建议参考ICH《E17多区域临床试验计划与设计的一般原则》。
来源: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