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6-22 11:35
导读:我国综合质检机构在认可工作中面临着管理体系与能力验证覆盖不够全面、人员难以满足认可要求、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较为混乱以及评审难度偏大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综合质检机构、认可机构、评审组以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综合质检机构作为政府依法设立的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成立之初隶属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伴随综合质检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此类机构经历了全方位整合和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在服务政府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助力产业升级、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综合质检机构认可概况
截至2024年12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省市县三级综合质检机构共209家(见表1)。从行政隶属上看,除了西藏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外,其他省级质检院均已获得了认可。综合质检机构检测能力覆盖食品药品、机械汽车、建工建材、电子电气、轻工材料、珠宝玉石、医疗器械、软件产品等领域,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此外,综合质检机构依托于政府,承载着政府信誉背书,在社会层面享有较高的认可度。据统计,当前有307个国家质检中心依托于这209家综合质检机构(见表1),这彰显了综合质检机构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中的重要地位。
对已获认可的综合质检机构地域分布进行统计分析,江苏省、广东省以及浙江省是综合质检机构获得认可数量最多的3个省份,分别拥有29家、26家以及25家,这3个省份获认可的综合质检机构总数合计达80家,占据全国获认可综合质检机构数量的近40%。上述3个省份不仅经济发达,而且对外贸易活跃,对检验检测服务的需求较大,这也从侧面凸显了认可在保障市场有序运行、支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综合质检机构认可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从已获认可的综合质检机构中选取25家大型机构进行统计,结果显示这25家机构的平均参数量为4.628万个,平均场所数量达9.5个,建立管理体系依据的专业领域应用说明平均数量为11.4个,综合质检机构呈现出参数多、场所多、领域广的特点。然而,这些特点也给综合质检机构的认可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一)管理体系不能覆盖全部领域和场所
鉴于综合质检机构的特点,在进行认可资料审查时,常常发现管理体系无法实现全领域、全地点覆盖。例如,体系文件对人员的任职资格、设施环境条件等的要求不能满足相应专业领域应用说明或者没有体现相关要求,体系文件组织结构中无法识别实验室的各个场所等。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明确规定: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全部申请范围和开展检测/校准活动的所有场所,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
建立了满足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意味着实验室管理体系具备“符合性”。此外,实验室还需要证明其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于综合质检机构而言,尤其需要关注管理体系运行应覆盖全部领域和场所,例如在内审和管理评审中,应注意覆盖到认可的全部场所,并且基于风险原则对专业领域应用说明要素进行核查,不可遗漏。对人员的培训、监督、授权也应覆盖到各个场所和领域。
(二)能力验证不能覆盖全部领域和场所
能力验证是评价实验室能力的重要外部质量控制手段,也是实验室获得认可申请受理以及维持认可资格的前提。然而,综合质检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方面常常存在不能覆盖全部领域和场所的问题。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对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频次和领域作了明确规定,综合质检机构需要对照规则认真梳理和分析自身能力,确保参加能力验证的领域得以全部覆盖。对于综合质检机构来说,每个场所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也必须满足规则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场所从事相同领域的检测/校准活动时,即便其中一个场所已参加了该领域能力验证,其他场所仍然需要参加,不可省略。
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规定的是实验室在每个领域的子领域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频次要求。由于综合质检机构参数众多,除了要实现领域和场所的覆盖外,在参加能力验证同一子领域存在多个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时,建议综合质检机构在满足能力验证最低要求的同时,积极参加涉及不同检测参数和方法的能力验证。例如,在建工建材领域的力学性能能力验证方面,有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土工布宽条拉伸强度、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测定、防水涂料拉伸性能测定等,鼓励实验室参加不同标准的能力验证,即使不能做到全部参加,也建议轮流参加,而非连续多年只参加同一个标准能力验证。对于内部质控,综合质检机构同样要注意领域、场所的覆盖。
(三)相关人员不满足认可要求
综合质检机构常常存在人员不满足CNAS相关要求的问题。CNAS对实验室人员的专业、学历、资格、经历等方面有着明确要求,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和专业领域应用说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微生物领域应用说明CNAS-CL01-A001要求“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和至少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化学领域应用说明CNAS-CL01-A002要求“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具有至少5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25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并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等。综合质检机构通常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因此需要在体系文件中对各个专业领域的人员任职要求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对人员专业、学历、资格、经历等逐一进行核实,避免对不满足要求人员进行授权。
实验室还应重点关注跨学科领域检测人员、监督员、授权签字人等的授权范围,例如,电气领域若含有RoHS检测参数,实验室电气领域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则应注意将化学领域排除在外,不可简单地写为“电气领域”。因为电气和化学属于差异较大的学科,电气领域的授权签字人通常很少具备RoHS检测能力。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食品和轻工(含有微生物)、机械(含有无损)等领域。
(四)检测/校准认可能力范围表述混乱
由于综合质检机构参数众多且领域跨度广,填报认可能力范围的工作量较大,加上填报人员对认可能力范围表述文件要求和业务系统不熟悉,致使填报的能力范围表述存在较多问题。同时,实验室频繁扩项,能力表述问题经年积累,改起来愈发困难。这不仅给项目主管和评审组审核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客户对实验室的信心。认可能力范围表述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简洁、准确的原则,依据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以及在特定领域的表述说明进行填报。常见问题见表2。
(五)领域多、参数多、场所多带来的评审难问题
鉴于综合质检机构的特点,评审组成员往往较多,动辄十几人甚至数十人。对于评审组长来说,管理好这支临时组建的评审员队伍有不小难度。对于评审员来说,通常每人要负责两三千甚至四五千个参数,部分评审员还要承担两个甚至多个场所的评审任务,挑战不小。这些情况既对评审组提出了较高要求,也加大了实验室迎接评审的难度,若协调不好,将影响评审效果,评审质量也难以保证。负责综合质检机构的评审组长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全面统筹协调好评审各项工作,明确各个领域、各个场所任务的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掌控整体评审进度,并及时为组员答疑解惑。另外,评审员应提前进行详细周密的评审策划,当评审员负责两个甚至更多场所时,需提前与实验室进行沟通,充分考虑不同场所之间路程往返时间,合理安排评审,以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效率。评审任务的完成离不开实验室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实验室应与评审组保持沟通顺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评审工作。
结语
我国综合质检机构在认可工作中面临着管理体系与能力验证覆盖不够全面、人员难以满足认可要求、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较为混乱以及评审难度偏大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综合质检机构、认可机构、评审组以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综合质检机构作为质量基础设施“国家队”的作用愈发显著。相信通过持续不断推进认可工作改进和完善,综合质检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政府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产业升级等多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而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我国质量强国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更为强大的力量。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