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PNDA沟通交流被指出检测项目不足,质量标准检测项应提前进行沟通交流?

嘉峪检测网 2025-06-23 08:10

导读:PNDA沟通交流被指出检测项目不足,质量标准检测项应提前进行沟通交流?

本周群中有同行朋友讨论到一个关于PNDA沟通交流时老师要求质量标准中增加检测项的问题,如下:

问题:在申请Pre-NDA之前已经完成了工艺验证,Pre-NDA沟通交流时老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增加一些检测项,针对这些检测项重新做转移,重新检测工艺验证的样品,再对工艺验证方案升版可以吗?

答:这个要求的提出说明申请人在NDA时与监管方沟通交流非常重要。

该问题涉及到质量标准的变更,需要增加检测项目和相应的方法和标准。申请人对应要增加的工作不少,涉及到增加项目的方法,标准限度及理由。

由于国内NDA时需要进行3批工艺验证并递交工艺验证报告。对应的批次检测放行与NDA的质量标准应一致。因此对于工艺验证批次需要增加这些项目的检测,更新工艺验证报告和放行报告。

国内NDA时需要注册检验,评估一下增加项目的方法要求,杂质要求等,以满足注册检验的要求。

同时在相应的产品控制策略方面,对这些增加的项目加此论证,说明其限度的合理性。

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理性非常重要,建议申请人在PNDA之前的技术沟通会议中进行交流,这样申请人有足够多的时间积检测项目的数据,避免数据不足,限度论证不足等情况发生。

众人拾柴火焰高,在此感谢各位同行各种献计献策。

下面精选这一周交流群中讨论的问答,以飨读者。“我们是在学习中进步”,与同行共勉。

 

IND相关问题

问题1:对于上市的产品,有没有遇到过液相方法中稀释剂的改变,稀释剂是按方法变更走吗?比如仅仅是将有机溶剂的比例提高?

答:稀释剂属于方法的一部分,按方法变更进行,可能需要走重大变更。

问题2:注射剂过量灌装量比参比制剂多一些可以么?以参比制剂过量灌装量为下限。

答:过量灌装指导原则指出,化药仿制药注射剂的过量灌装宜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应确保每支(瓶)产品的实际给药剂量均不低于标示量。

问题3:请问在做残留溶剂方法开发的时候,待测溶剂定量和检测均没有问题,问题是原料药的峰出在了,运行程序的下一针,且出峰时间稳定,这种情况被接受吗?

答:严格来讲你当前针的所有色谱峰应该在同一张图谱里,你的主峰到了第二针才出,不能保证其他更高沸点的组分没有在下一针出,我觉得是有问题的,不建议这么做。

问题4:成品的检验方法学验证可以通过多批次样本分别验证项目中一项吗?经过多个批次后将所有的验证项目都验证完成。例如,第一批只做线性,用第二批次做回收率(工艺是稳定的,样品的一致性有保障)

答:可以用不同批,但比如做回收率本底是用重复性数据,就得一致,或是随行测定。

问题5:关于口服片剂功能性刻痕研究的问题,产品是双铝泡罩包装,而且分割后一天就服用完了,想问一下这样应该不用做使用中的稳定性吧?

答:要结合你产品的特性以及影响因素去做评估。

问题6:在研究的一个盐酸盐原料药,样品前处理方法是加入一定量氢氧化钠溶液碱化后,加甲苯萃取,取甲苯层。检测方法是GC直接进样。有关物质定量方法是外标法。对应的对照品溶液是必须碱化后处理吗?还是如果有研究数据支持的可以直接甲苯做溶剂直接配制,省去碱化处理过程。2种配制方法所对应各组分的峰面积基本一致。

答:对照品应该也是盐酸盐吧,如果不用氢氧化钠碱化处理。那么用甲苯萃取,也萃取不到样品啊,盐酸盐不溶于甲苯吧。建议对照品和样品同法处理。

问题7:我们一期临床阶段完成 开展二期临床时,是不是要完成9个月长毒呢,还是有IND申报时  4周长毒就可以了?我们了解的是肿瘤药物是可以的,但我们是非肿瘤药物,不知道是否可行?

答:二期给药周期多长?如果超过4周,肯定是不行的,需要有9个月长毒才能去报IND。

问题8:有关物质分析方法验证时空白辅料对各杂质无干扰是怎么定义的?是完全没有干扰峰,还是如有干扰峰,但不大于灵敏度溶液峰面积?

答:如有干扰不一定非要小于灵敏度溶液,只要方法验证时各验证项目均符合规定的可接受标准即可(比如限度的25%),最终样品检测时干扰会增大检出量,相当于从严控制了,当然得保证不要因为干扰而导致超限了。

问题9:在做缓释制剂释放度方法验证的耐用性时,比如取样时间为1天,3天,7天,10天,30天。那耐用性的考察时也必须按照执行这个取样时间吗?可不可以把比如30天的点舍去?

答:缓释制剂释放度耐用性验证必须包含30天关键点,因其直接关联产品安全有效性。若资源受限,可通过分阶段验证、模型预测或基于风险的简化策略优化流程,但需提前与CDE沟通(如Pre-NDA会议)并提交充分依据。

问题10:请问老师们,化药临床期间想延长原料和制剂的稳定性,大家走的是补充申请还是年度报告?

答:年报。

 

NDA相关问题

问题11:PAI批次的制剂是否一定要做稳定性研究。

答:一般都是要做的,可以放长期条件。

问题12:原料批准后增加试剂的供应商,试剂溶剂质量标准和质量都不降低,是按微小变更处理吗?微小变更需要在年报中报告首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这个试剂,溶剂用了多个API,都需要做长期稳定性吗?

答:评估为微小变更即可。正常你们在产品种每年不也是会做一批长期留样,可以结合起来做。

问题13:原料药工艺验证可以做到中间体A,过了两年,可以重新再生产几批中间体A(不重新验证,但用之前验证过的工艺生产)接下去进行原料药的工艺验证吗?

答:分段儿验证,在国外这种多年上市生产的成熟的品种当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很多情况下,他们只有在新建或者是这个搬厂。或者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的时候才会进行全验证,其他的时候就是如果需要验证的话,也只是针对这一个步骤,或者针对具体的一个要求做的这个具体的一个验证。所以很多情况下,比如说你找中国外公司生产好几十年的品种,他给你的全验证的话,可能是零几年的。然后,最近的这些一几年二几年的可能都是一步儿一步儿的,中间隔着两年,甚至四五年的都有。这种情况下,我们核资料的时候,实际上主要就跟它的工艺描述进行一个比对,它的工艺是一致的。然后包括这些验证的这些参数也都在范围内,中间体的标准,放行这些方面去进行核对就没有问题。

还有一点,CDE是要求你的工艺描述当中要清楚的有投料量、产出量还有收率。要把这个不同的这个时间的不同的步骤儿的验证的这个做一个汇总。因为他们的验证的批量很可能是不对应的,这种情况下,你在进行工艺描述的时候,你就不能机械的去计算它的这个收率。需要这个花一点时间把它梳理清楚,然后每一步每一步的分别进行描述。这样的话才不会造成一些歧义,并且要满足这个中心的审评的要求。

还有一点,就是中国外公司的这个工艺的小变更是很多的。需要你更仔细地去核对啊,去抽丝剥茧,然后把他们的这个关系建立起来。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出现你的工艺验证方案、工艺验证报告、批生产记录以及你的工艺描述里边的一些这个工艺参数、关键步骤界定,包括一些这个范围,包括标准,包括收率、投料量等等都对不上的情况。

问题14:如果原料药的状态是A,然后原料药发生了工艺变更报了补充申请,登记平台上的更新日期是等批准后才更新还是提交了补充申请后就更新日期?

答:待批准后更新。MAH可以通过供应商审计了解这些信息。

问题15:在申请Pre-NDA之前已经完成了工艺验证,Pre-NDA沟通交流时老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增加一些检测项,针对这些检测项重新做转移,重新检测工艺验证的样品,再对工艺验证方案升版可以不?

答:对应的相关的方法,报告,方案,质量标准,注册检验等等都要更新。

问题16:现在进口药品转分包装,只交备案就行吧?先在CDE申请大包证,再在省局申请小包证?

答:都是CDE备案。

问题17:进口裸胶囊在中国分包装,申请大包装证的时候,直接接触胶囊的初级包装和原来制剂所用的的铝箔泡罩包装不一样了,是不是需要提供药学研究资料和稳定性研究?

答:要求一样,需要用原研。

问题18:公司(A证企业)计划购入一个批文,计划委托其他企业(也是A证企业,有该剂型生产范围,已申请增加,但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生产,请问该情况下的流程是否如下:1、我公司申请B证生产许可证;2、申请变更持有人(这里是否可以同步申请变更生产企业);3、受托生产企业申请C证;4、完成变更生产场地相关研究及工艺验证;5、提出委托生产申请;6、省局检查通过后变更生产企业

答:通常是先办B、C证,变更持有人,持有人变更完成后,然后再变更生产场地。各省局可能会不一样,和省局沟通一下比较好。

问题19:CDE沟通交流会议纪要建议增加混合均匀度的取样点,目前已经是按照指导原则的11个点,取三检一。CDE是要取三检一变成取七检三么?还是说要设多余11个的取样点?大家有设置过方锥型混合机混合均匀度取样点超过11个的么?多出的点设在哪里呀,是基于什么需要增设的呀?

答:通常11个点,按照CDE的取样就可以了。您是需要取超过11个点的吗? 如果11个点的数据SD都很小的话,CU也符合要求,我还真的没遇过会被问的。通常混合工序风险大的,都会要求明确Holding time的研究。现在Holding time也成为标配了。先跟老师沟通,之前我们也是收到类似的发补。我们跟老师沟通说我们做了验证+中试放大,BU SD小于2.0%, 单点都在平均的正负10%内,过程中CU含量也符合要求。 老师后来就没特别要求。我们主要也是直接混合的品种。 如果有多批数据证明,应该可以解释的。除非老师这样写就是要你定。 如果真的要订,也就是在拐角跟出料口多几个点。不过我不建议这样,因为会没完没了。倒是关键物料的PSD需要管控。

问题20:1类化药申报NDA有没有只提交6个月稳定性数据的?受理可以通过吗?

答:CDE 一般是有几个月稳定性数据,就批几个月有效期。一般公司的商业部门会要求至少18个月的有效期,好铺货销售。所以,NDA 受理一般要求提交至少12个月稳定性数据,可以在pre-NDA 会议要求在审批期间补充提交一次稳定性数据(比如18个月)。若只提交6个月稳定性数据,即使CDE受理,你商业部门也通不过。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疫情期间的抗疫药,特事特办。

FDA 可能根据数据趋势,批一个更长的有效期,但前提是有足够的稳定性数据才能判断趋势。 一般稳定性研究时间点设定为0, 3, 6, 9, 12, 18, 24, 36。 6个月稳定性数据只有3个点,数据点太少,没法判断趋势。

来源:文亮频道

关键词: 质量标准

相关资讯

我要检测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