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口产品申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对签章有什么要求?
【答】进口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申报资料若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由行政相对人签章,中文资料由代理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并加盖组织机构印章,并且应当提交由行政相对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中文资料“签章”是指:代理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关于资料公证的要求请参考《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电子申报有关资料要求的通告》中的有关规定。

来源:九泰药械
关键词:
进口产品
医疗器械
特别审查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