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7-10 19:26
导读:行政相对人完全不具备自检能力或只有部分自检能力,如完全或者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是否可以同时委托多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问】行政相对人完全不具备自检能力或只有部分自检能力,如完全或者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是否可以同时委托多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答】行政相对人若不具备产品技术要求中全部条款或部分条款项目的检验能力,可以将相关条款项目委托一家或多家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委托检验样品的一致性。(对于产品技术要求完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机构必须取得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资质认定,报告封面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章,并在报告备注中注明;对于产品技术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的,应在检验报告书备注中对承检能力予以自我表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交注册申请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委托检验结果形成自检报告,所有的委托检验报告应作为自检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