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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答疑】生物制品多批原液混合生产制剂的验证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5-09-02 19:50

导读:生物制品多批原液混合生产制剂的验证有哪些要求?

【问】生物制品多批原液混合生产制剂的验证有哪些要求?

 

【答】如果存在多批原液混合生产一批制剂的情况,应当首先确保每批次原液的质量符合要求、可追溯,原液混合生产等工艺稳定可控。如单一原液的生物制品采用多批原液混合生产制剂的,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多批原液混合应当经过验证,验证应当包括原液批次数以及每批原液的比例范围。

2、应当根据混合策略充分评估确定验证方案,需要考虑不同的混合体积比例、批次数目等的变异可能对解冻(如涉及)和配制混匀过程产生的影响。

(1) 解冻过程的参数控制:对于使用冻存的原液生产的品种,应当对解冻条件进行考察。原液合批生产的操作不应影响单个包装原液的解冻速率或解冻步骤的操作时间,否则应当通过验证证明这些变化不会影响蛋白的质量。此外,在解冻和配制过程中原液的稳定性应当经过验证。

2)配制后的均匀性:配制均匀性方面,在制剂生产前应当确保合并使用的原液批次质量均一,同时应当证明经配制后的中间产品混合均匀。配制均匀性的考察中应当充分考虑影响混匀效果的因素,例如配制体积(批量)、搅拌转速、混匀时间,验证时所选择的条件应当能够覆盖商业化生产时的范围。此外,原液如经过冻存,应当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经冻存后的原液批次进行均一性验证。制定取样计划时,应当考虑真实反映配制系统内的整体混匀情况,在配制系统混合均一性研究的基础上,确定验证过程中的取样计划(如取样位置、取样数量等),以避免取样缺乏代表性。所考察的指标应当结合产品本身的特性进行评估,除蛋白质含量、辅料含量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还应当考虑产品相关杂质,如聚体、降解物含量等,以充分评价中间产品质量的均一性。应当结合分析方法的波动情况,合理制定混合均匀性的可接受标准。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

关键词: 生物制品 原液混合生产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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