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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用水系统现场检查的问题分析

嘉峪检测网 2025-09-05 17:32

导读:结合法规与监管缺陷,分析制药用水系统问题,为企业管理及药品检查提供参考。

制药用水系统广泛应用于制药工业,通常分为制备系统和循环系统。在药品生产现场检查中发现制药用水系统的相关缺陷。对制药用水系统日常监测、确认与验证、运行维护、设计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制药企业提升制药用水系统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同时为药品检查工作提供借鉴。
 
制药用水系统广泛应用于制药工业。水是药物生产中用量大、使用广的一种辅料,用于生产过程和药物制剂的制备,通常分为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1]。水具有良好的溶剂性能,并且杂质较少,不但参与制剂的组成,还通常作为清洁剂、消毒剂的重要成分存在。水极易滋生微生物,不同用途的制药用水均有各自的质量标准,其中微生物是重要的质量指标,其质量控制不仅直接影响环境清洁后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工器具微生物水平,对工艺用水参与制剂的产品更是至关重要。然而,不同于一般辅料可通过检验放行进行质量控制,工艺用水通常在使用时无法获得当前工艺用水的全部质量检测结果,其质量的保障依赖于整个制水系统的运行和质量控制情况。因此,制药用水制备与储存分配系统通常被视为制药生产的直接影响系统,对其设计、安装、确认、运行和维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制药用水系统通常分为制备系统和循环系统。制备系统一般包括原水储罐、碳滤、软化器、反渗透系统或电去离子获得纯化水,储存于纯化水储罐,注射水则通常通过多效蒸馏机组从纯化水制得。循环系统则负责将制药用水从储罐送至各预定使用点,主管路中的水以一定的速度持续返回储罐内,确保水质持续符合预定要求。制药用水系统是由管路、阀门和接头将储水罐、制备设施和使用点连接起来的系统。各国对制药用水系统从设计、用途、运行维护、日常监测和确认与验证均以药品法规、技术指南等方式进行规定,在规定的细节方面有差异,共同之处是以制药用水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原则对其设计、安装和确认、运行和维护、日常监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修订》[2]正文第五章第六节、无菌药品附录第四十九条、WHO 官网 GMP 指南附录 2“WH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waterfor pharmaceutical use”[3]、FDA《高纯水系统检查指南》[4]、EMA GMP 指南第 6 章 6.7~6.15 节[5]。《中国药典》[1]、《美国药典》[6]、《欧洲药典》[7]规定了制药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来源,电导率测定方法、仪器和操作参数,以及总有机碳测定方法和仪器要求。从国际药品监管检查机构 2018 年以来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缺陷中收集、筛选出了 92 条制药用水相关缺陷,按照设计、运行维护、日常监测、确认与验证进行分类统计,其中日常监测类缺陷出现频率最高,占 38.04%,其次是确认与验证,占27.17%,再次是运行维护,占 22.83%,最后是设计缺陷,占 11.96%[8-10]。本文对制药用水系统日常监测、确认与验证、运行维护、设计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制药企业提升制药用水系统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同时为药品检查工作提供借鉴。
 
Part.01 制药用水系统日常监测
 
应定期对水系统进行持续的化学和微生物监测,以确保水质持续符合要求。警戒限首先可基于初始确认数据制定,然后根据后续的再确认、日常监测和调查中获得的数据进行定期再评估。应对持续监测数据进行回顾,以确定系统性能的任何制药用水系统不良趋势。定期监测的取样计划应能反映污染控制策略的要求,并应包括所有制备系统出口和车间使用点,通过指定的时间间隔,以确保定期获取代表性的水样用于分析[5]。取样计划应基于确认数据,应考虑潜在最差情况取样点,并应确保每天至少包括 1 个用于生产工艺的代表性水样[4]。
 
制药用水系统日常监测缺陷占比达 38.04%,是问题最集中部分,也是药品检查中最容易观察到的问题,涉及水系统日常监测计划制定、取样操作、水系统的警戒限和行动限制定、数据回顾分析、异常数据调查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问题包括:
 
(1)未依据风险研判制定取样计划或监测频率设定不合理。如注射水系统取样计划未经过评估;回水点每月测 1 次、日常监测不包括微生物测试;对注射水系统关键点(送水、回水、制水等)每周取样理化检测、每两周微生物监测,将具体用水点评估为非关键点,仅每季度进行理化检测、每年进行 1 次 TOC 检测,监测频率与风险不匹配等;企业未安装 TOC 和电导率的在线监测系统。
 
(2)水系统的警戒限和行动限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如企业制药用水日常监测管理程序规定,警戒限和行动限的制定基于历史数据,但企业并没有进行统计分析;警戒限的项目只有微生物,不包括内毒素、电导率、TOC;水系统的警戒限和行动限没有依据确认报告制定,趋势分析没有使用 2σ 或3σ 方法;未制定到达警戒限和纠偏限的操作要求。
 
(3)取样存在问题,如目前企业在回水点取样监测,缺少足够的防止污染的措施;取样点未编号,各检测水样无法追溯;未建立水的取样操作规程;在取样点喷洒消毒剂(70%乙醇)后立即取样。
 
(4)回顾分析程序建立存在问题或回顾数据存在问题,如企业未建立水系统年度回顾程序,或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对水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月回顾,但每次月回顾仅对当月数据分析,未将历史数据纳入范围,不利于及时发现异常趋势;企业仅将送水、回水、制水点的微生物监测数据进行年度回顾,未将作为疫苗稀释剂使用点的监测情况纳入回顾范围;制水系统年度回顾报告部分数据与原始记录结果不相符等。
 
(5)异常数据未开展调查或调查不充分,如未定义趋势,超趋势结果仅在接近行动限时开展调查、微生物检测中观察到显著变化(与质量标准 10/100CFU 相比高达 8 CFU),企业未启动调查;年度回顾报告连续数周微生物监测值上升,但仅以后续采集数据均合格作为结论,未进一步分析原因等。
 
制药用水系统现场检查的问题分析

来源:Internet

关键词: 制药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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