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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

嘉峪检测网 2025-09-28 10:46

导读:解读《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含适用范围、分类、原则及七类变更要求,强调风险控制。

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或生产企业对已上市中药进行药学变更研究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于2021年4月发布了《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其核心是基于风险控制理念,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指导针对生产、质量控制、使用等环节拟进行的变更开展研究和评估工作。本文就基于此指导原则进行总结剖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01概述
 
● 适用范围: 涵盖七大类主要变更事项:变更生产工艺、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变更规格或包装规格、变更注册标准、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有效期或贮藏条件、变更制剂生产场地。其他变更需参照基本原则执行。
 
● 变更分类(基于风险与影响程度):
 
o 重大变更: 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o 中等变更: 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中等程度影响的变更。
 
o 微小变更: 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的变更。分类不明确时,持有人需根据药品特点和研究评估结果确定类别。
 
● 制定基础与理念: 以国家法规为指导,总结中药变更研究经验,结合中药特点列举常见变更及分类。鼓励借鉴ICH的“质量源于设计”、“设计空间”、“既定条件”等理念。
 
强调持有人是变更研究及评估的责任主体,应基于科学评估决定变更实施。特殊变更或新技术应用问题,提倡与监管机构沟通。
 
02基本原则
 
1.持有人应履行主体责任: 持有人需全面了解药品,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变更时须明确原因、程度及影响,依规开展研究,全面分析结果,评估对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按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报告。
 
2.变更应必要、科学、合理: 变更应基于药品知识积累更新(如生产经验、质量回顾、新技术应用等),以科学方法和决策提升生产质量、便利患者为目的。研究应以既往研究和生产数据为基础,前期研究数据可为后期变更提供依据。研究越系统深入,数据越充分,对变更评估越有利。需说明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3.全面评估、验证变更影响: 中药质量依赖全过程控制,各环节紧密关联,任一变更(处方、工艺、场地、标准等)可能产生全面影响。
 
o 需全面研究评估变更对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性的风险与影响程度。
 
o 根据变更具体情况、药物性质及制剂要求选择针对性指标评估影响。
 
o 变更后药品应质量可控、均一稳定。
 
o 变更不得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制剂吸收、利用的明显改变,不得对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或带来明显变化;否则需进行全面安全有效性评价。若工艺或辅料变更导致物质基础或吸收利用明显改变,应按改良型新药研究。
 
4.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 中药变更应基于中医药理论和传统工艺,在工艺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工艺参数变更一般可通过药学研究(如比较出膏率/干膏率、浸出物、指纹图谱/特征图谱、多成份含量)评估变更前后一致性。
 
03基本要求
 
1.研究用样品要求: 研究样品应能代表生产实际情况。工艺验证需用生产规模样品。变更前后质量对比研究通常采用变更前和变更后各连续3批样品。
 
2.关联变更要求: 一项变更可能伴随其他变更(如规格变更可能伴随辅料或包材变更),称为关联变更。研究工作需综合考虑各项变更的基本思路,按技术要求最高的变更类别进行。
 
3.含毒性药味制剂要求: 此类制剂变更须特别关注安全性,尤其针对:
 
o 含大毒(剧毒)药味的制剂(依据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8种及各级标准标注,毒性认定以高标准为准)。
 
o 含现代研究发现有严重毒性药味的制剂。
 
o 含分类为有毒药味,且用于儿科、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的制剂。
 
o 含孕妇禁用/慎用药味,且功能主治为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的制剂。
 
4.质量对比研究要求: 是变更研究考量及分类的重要依据。若现行标准难以充分反映质量或可控性低,应开展质量及标准研究,采用合适指标(如浸出物、指纹图谱/特征图谱、溶出度、生物活性测定等)进行对比研究,客观评估变更影响。
 
5.其他: 中西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的变更,应充分考虑其特点和制剂要求,全面评估影响,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
 
04各类变更具体要求
 
(一)变更生产工艺
 
涉及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可能出现在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环节。设备变更需评估其对工艺和质量的影响。核心原则:工艺变更不应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否则需全面评价。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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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
 
包括变更供应商、种类、用量或级别。重点关注辅料性质(是否影响溶出/释放或为影响制剂体内药物吸收的关键辅料)和制剂特性。关联变更按高要求类别研究。使用新辅料需按新辅料要求研究。明显影响吸收利用的辅料变更需全面评价(如特殊辅料蜂蜜/冰糖改变且其功能主治与药品相关;外用制剂增删显著影响吸收、利用的辅料)。微小和中等变更涉及的辅料应为常用辅料,有国标或注册标准,登记状态需为“A”。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
 
 
(三)变更规格或包装规格
 
变更规格应科学、合理、必要、方便临床用药,符合用法用量。变更不得引起药用物质基础变化,不得改变原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否则需全面评价。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
 
(四)变更注册标准
 
主要指注册标准中检验项目、方法或限度/范围的修订。修改后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药品标准。变更不应降低质量控制水平。工作重点是方法学研究和验证、限度确定。需关注变更是否影响有效期(如提高标准需考察原有效期是否符合新标准)。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
 
(五)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
 
主要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风险取决于给药途径、包材性能、包材-制剂相容性。变更应有益于保证质量和稳定性,至少不降低保护作用,不得发生不良相互作用。重点研究相互作用和稳定性影响。中间体包材变更按品种要求评估。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
 
(六)变更有效期或贮藏条件
 
包含延长/缩短有效期、严格/放宽贮藏条件。需注意可能涉及多种情况。若稳定性方案、质控项目/方法、工艺/处方等变更,需相应研究。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长期稳定性考察时间。关注中间体贮藏时间/条件变更。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
 
(七)变更制剂生产场地
 
指制剂实际生产地址改变或新增,或同一地址内场地改建/重建/新建(需标明同一物理地址)。包括持有人自有或受托方场地。提取物场地变更要求同制剂。
 
·核心要求: 确保变更后持续稳定生产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改变处方、工艺、直接接触包材,不得降低过程控制水平及标准。需全面验证,重点考察变更前后全过程质量控制一致性,通过关键工艺参数、药用物质基础对比判定质量差异。
 
·法规依据: 执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验证: 变更情况及原因、新旧场地工艺比较(设备性能、原理、能力、厂家、型号)、质量风险评估、工艺研究与验证资料/批记录(如适用)、质量对比研究(如适用)、3批样品自检报告(如适用)、稳定性研究(与变更前比较,如适用)。
 
05总结
 
该指导原则构建了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基于变更对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性影响程度的三级分类管理体系(重大、中等、微小)。它明确了持有人作为变更责任主体的要求,强调了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以及遵循中医药特点的重要性。通过详细规定七大类主要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形、研究验证要求及注意事项,为中药上市后药学变更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旨在保障变更后药品质量不降低、风险可控,最终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 CDE,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4月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

来源:注册圈

关键词: 中药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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