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3-24 09:04
导读:核酸检测类产品(三类)能否与免疫类产品化学发光微流控技术(二类)共用同一生产车间,不同时生产或者说部同时在同一房间生产。使用前会清场。
【问】核酸检测类产品(三类)能否与免疫类产品化学发光微流控技术(二类)共用同一生产车间,不同时生产或者说部同时在同一房间生产。使用前会清场。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咨询人描述,未明确说明具体生产产品品种,因此答复如下: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7.7.1 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企业应在满足现有法规的要求的基础下自行评判,充分识别产品交叉的污染影响,进行风险识别,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核酸检测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