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4-25 19:29
导读:在产品标识中,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干电池供电的产品要标额定输入功率吗?
案例问题
在产品标识中,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干电池供电的产品要标额定输入功率吗? 例如使用2节干电池的自动皂液器洗手机,如图1所示。
图1 自动皂液器洗手机(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分析
笔者认为,使用干电池的产品不需要标识“额定输入功率”,理由如下:
1.“额定输入功率”,顾名思义,是指产品从电源获得能量,是“输入”。而本案例问题的产品并不连接电网,没有从外部电源“输入”能量,所以不需要标识“额定输入功率”,只要标出使用多少个什么型号的电池即可。
2.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附录S《由不可充电电池或在器具外部充电的电池供电的器具》规定“电池供电器具,额定电流或额定输入功率无需标出。”这表明在该标准体系下,这类干电池供电产品不强制要求标识额定输入功率。
综上所述,若产品需从外部电源输入能量,则应标识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反之,若产品未从外部电源输入能量,则无需标识额定输入功率。
标准条款
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
3.1.4额定输入功率rated power input
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
7.1 器具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伏(V);
——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为瓦(W)或额定电流,单位为安(A);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器具型号或系列号;
——GB/T 5465. 2(idt IEC 60417)的符号 5172,仅在Ⅱ类器具上标出;
——防水等级的IP代码,IPX0不标出。
10.1 如果器具标有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
表1 输入功率偏差
器具类型
额定输入功率/W
偏差
所有器具
≤25
+20%
电热器具和组合型器具
>25且≤200
±10%
>200
+5%或20W(选较大值)
-10%
电动器具
>25且≤300
+20%
>300
+15%或60W(选较大值)
对于组合型器具,如果电动机的输入功率大于器具额定输入功率的50%,则电动器具的偏差适用于该器具。
当输入功率稳定时,通过测量确定其是否合格。
——所有能同时工作的电路都处于工作状态;
——器具按额定电压供电;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
如果输入功率在整个工作周期是变化的,则按一个具有代表性期间出现的输入功率的平均值决定输入功率。
附 录 S(规范性)由不可充电电池或在器具外部充电的电池供电的器具
本文件的下述修改适用于电池供电器具,此处的电池是不可充电电池(原电池)或不在器具内部充 电的可充电电池(蓄电池)。
注1:不可充电电池也可被称为原电池。
注2:由在器具内部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要求在附录B中给出。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5.8.1 没有标出极性的用于连接电池的供电端子, 应施加较不利的极性。
5.S.101 打算使用电池盒的电池供电器具应与器具提供的电池盒或使用说明中推荐的电池盒一起进行试 验。
5.S.102 电池供电器具按电动器具进行试验。
7 标志和说明
7.1 电池供电器具应标有电池的电压和端子极性(除非极性不重要)。
电池供电器具应标有: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 的名称或商标或识别标志;
——型号或系列号;
—— 防水等级的 IP 代码,IPX0 不标出;
—— 电池或电池组的系列号。
如有必要,正极端应用IEC60417规定的符号5005(2001-10)表示, 负极端应用IEC60417规定的符号 5006(2002-10)表示。
如果器具使用不止一个电池,则应标示出电池正确的极性连接。
注1:图S.1列出了可接受的三节电池的标示示例。
注2:额定电流或额定输入功率无需标出。
来源:质量观研社
关键词: 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