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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答疑】重大变更事项,经研究对产品质量未产生影响,可否直接降级为“中等变更”?

嘉峪检测网 2025-06-03 08:49

导读:一个重大变更事项,经过研究,对产品质量未产生影响,是否可以直接降级为中等变更?

【问】一个重大变更事项,经过研究,对产品质量未产生影响,是否可以直接降级为中等变更?  

 

【答】不能由持有人直接降级,技术指导原则中变更分类的界定是依据变更对产品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来区分的,还需要关注体外研究与体内的相关性评估。如辅料种类的变更,虽然可能不影响产品的体外溶出,但因为体内外相关性风险未知,体外不一定能代表体内,通常还需要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  

 

注:在《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第15号)》中规定“一般来说,辅料种类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着色剂、矫味剂的变更除外”。对于辅料种类的重大变更,是需要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不能自行评估并降低变更等级及研究要求。

 

【问】中间产品存放存放期,如果拟定存放期是30天,那么研究是否要做到45天?

 

【答】样品研究过程可以延长已超过预定的最长时间,所得的数据能够支持存放30天即可。

 

【问】目前同一个药材在一个省多个市、县种植,产地标注到县,导致一个品种存在多个产地,不便于生产和销售,是否可以只标注到省?  

 

【答】标签标注的产地应当是用于生产该批中药饮片的中药材实际种植(养殖)地或矿物来源所在地,一般标注至地市级行政区。为便于追湖产品质量,产地也可标注至县级行政区。使用进口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的产地,应当标注原药材产出的国家或地区。  

 

解读:关于产地的标注范围  

 

有意见提出建议产地应标注到省级,理由是大宗药材往往存在采购临近不同地市或县产地药材的情况且药材经运输调货后不易追湖到市县产地,考虑到中药材来源对中药饮片质量影响的重要性,加强中药源头质量管理,有利于引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一步将质量保障体系向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符合当前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据调查,随着GAP建设的逐步完善,部分企业表示有信心进一步明确产地标注,有66.2%的企业明确表示可将产地标注至地市级行政区。

 

同时,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情况,特别是道地药材标注具体县区更有利于地方特色品种的培育和发展,因此,规定产地一般标注至地市,可标注至县区。

 

进出口:标签标注的产地应当是用于生产该批中药饮片中药材的实际种植(养殖)地或矿物来源所在地。使用进口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的产地,应当标注原药材产出的国家或地区。

 

 

来源:内蒙古药监局

关键词: 药学变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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