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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新旧版对比

嘉峪检测网 2025-02-14 08:36

导读: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于2025年02月09日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要求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现就本指南要点进行分析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于2025年02月09日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要求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现就本指南要点进行分析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新旧版对比(2020年 vs 2025年)

对比项

2020年版

2025年版

核心差异说明

适用范围

注册分类1、2、5.1类的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

注册分类1、2、5.1类的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

无变化

受理部门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无变化

资料提交形式

纸质资料为主,需加盖骑缝章;少量提及电子文件。

新增电子化要求:
1. 支持eCTD格式和网络传输提交;
2. PDF文件需电子签章;
3. 临床试验数据库需随电子资料提交。

新版强化电子化申报流程,适应数字化转型。

申请表要求

需通过报盘程序生成RVT文件,纸质与电子版一致。

改为在线填报: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在线提交,强调数据核对码一致。

新版改为在线填报。

形式审查要点

包括申报事项、沟通交流、申请表等审查,部分条款较简略。

细化条款:
1. 新增“未持有同品种文号的新适应症申请”豁免仿制药申请;
2. 明确电子签章和文件有效期管理。

新版细化条款。

小微企业优惠

需提交纸质证明(如纳税申报表)。

简化流程:允许通过电子文件提交证明,减少纸质材料。

新版简化流程。

附件内容

自查表包含基础申报信息检查。

升级自查表:
1. 新增临床试验安全信息评估项;
2. 增加电子签章和工艺验证检查项。

新版自查更全面,覆盖研发到申报全环节。

特殊药品管理

明确麻醉、精神类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扩展范围:新增含麻醉/精神药品的复方制剂不得委托生产。

新版进一步收紧高风险药品生产管理。

 

1、适用范围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类、2类、5.1类药物的临床试验申请及上市许可申请。

 

受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资料基本要求

 

申报资料格式: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整理,采用CTD格式。

 

申请表的整理:

 

● 填写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等时需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

 

● 申请人需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填报申请表并在线提交。

 

3、形式审查要点

 

(一)申报事项审查要点

 

1.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 药物若增加适应症或联合用药,需重新提出申请。

 

● 临床试验终止后,若需继续进行,需重新申请。

 

● 不同适应症的药物需分别提交注册申请。

 

2.非处方药上市许可申请:符合相关情形的可直接提出申请。

 

3.重大变更:如审评期间发生重大变更,需撤回原申请并重新申报。

 

(二)沟通交流审查要点

 

申请附条件批准或优先审评的,需与药品审评中心沟通确认。

 

(三)申请表审查要点

 

● 申请表填写要求:

 

应与证明性文件一致,特别是在药品注册分类、通用名称等信息上。

 

需说明是否涉及特殊管理药品。

 

4、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一)产品相关证明性文件

 

1.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

 

● 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协议、发票等适用于制剂未选用已登记原辅包情形)。

 

● 提供授权使用书(适用于制剂选用已登记原辅包情形)。如为供应商出具,需有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授权,并附授权书。

 

2.专利信息:

 

● 需声明不构成侵权,并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3.临床试验相关证明文件:

 

● 包括《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和临床试验登记号等。

 

(二)申请人/生产企业证明性文件

 

● 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及药品生产许可证。

 

5、其他提示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委托生产,需遵循相关规定。

 

● 境外生产药品:提交的证明文件可不经公证。

 

6、受理审查决定

 

● 受理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补正与不予受理: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7、附件

 

包含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和参考目录。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新旧版对比(2020年 vs 2025年)

对比项

2020 年版

2025 年版

核心差异说明

适用范围

注册分类 3、4、5.2 类的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

注册分类 3、4、5.2 类的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

无变化

受理部门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无变化

资料提交形式

纸质资料为主,需加盖公章

新增电子申报要求:支持 eCTD 格式、电子签章、网络传输提交

新版强化电子化申报流程,适应数字化转型。

专利声明要求

需提交专利不侵权声明

细化要求:需对照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声明,遵循《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新版加强专利合规管理,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参比制剂信息

需填写参比制剂目录信息

新增要求:需明确参比制剂的来源、批准信息、购买凭证等细节

新版对参比制剂的真实性核查更严格。

临床试验安全信息

未明确要求

新增条目:需提交临床试验进展、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快速报告安全信息(SUSAR)等

新版强化临床试验全流程风险管理。

境外文件认证

需经公证及驻外使领馆认证

简化流程:符合 WHO 格式或《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文件可免公证

新版优化国际文件认证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自查表内容

包含基本资料合规性自查

扩展条目:新增生产工艺验证报告、电子签章合规性、临床试验安全信息评估等

新版自查更全面,覆盖研发到申报全环节。

委托生产限制

麻醉、精神类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新增限制:含麻醉、精神类成分的复方制剂也不得委托生产

新版进一步收紧高风险药品生产管理。

药械组合产品申报

需提交属性界定结果通知书

细化要求:医疗器械部分需单独准备光盘提交

新版明确药械组合产品的分类申报细节。

 

1、适用范围

 

●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类、4类和5.2类药物的临床试验申请和上市许可申请。

 

● 受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资料基本要求

 

● 申报资料需遵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

 

● 资料应按照《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整理,确保目录及项目编号不变。

 

3、申请表和申报资料整理

 

1.申请表的整理:

 

● 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和自查表时需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

 

● 申请人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在线提交申请表。

 

2.申报资料的整理:

 

● 提交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格式的申报资料,需包含临床试验数据库资料,并使用电子签章。

 

4、形式审查要点

 

1.申报事项审查要点:

 

● 若药物临床试验终止后需继续进行,需重新申请。

 

● 符合豁免条件的仿制药可直接申请上市许可。

 

● 临床价值明确的品种需依据《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进行研发。

 

2.沟通交流审查要点:

 

● 申请附条件批准的药品需与药品审评中心沟通。

 

● 优先审评的申请需在提交上市许可申请前与审评中心确认。

 

3.申请表审查要点:

 

● 申请表信息应与证明性文件一致,特别是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5、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产品相关证明性文件:

 

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协议、发票等适用于制剂未选用已登记原辅包情形)。

 

提供授权使用书(适用于制剂选用已登记原辅包情形)。如为供应商出具,需有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授权,并附授权书。

 

仿制药申请人需对照已在中国上市药品的专利信息进行声明。

 

临床试验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和临床试验用药质量标准等材料。

 

6、其他提示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 境外生产药品的相关证明文件需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统一格式。

 

7、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

 

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补正:

 

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3.不予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8、附件

 

包括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和参考目录等。

 

 

来源:注册圈

关键词: 化学药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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