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5-16 09:15
导读:本文将结合中国和美国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重点围绕先进治疗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监管机构、申报流程和鼓励政策以及申报资料格式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摘要]近年来,先进疗法已成为最引人瞩目的领域之一,技术创新不断涌现,在带来颠覆性疗效的同时,市场也迎来了蓬勃发展。在先进疗法全球监管趋同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内先进疗法企业开始在海外布局,开拓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境外的先进治疗企业也加速在中国落地。在中美开放临床数据互认的前提下,对大多数中国医药企业而言,越早进行中美申报,越有利于提升药品上市速度,尽早占领国际市场。由于不同国家的监管体系不同,在申报流程和申报政策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本文将结合中国和美国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重点围绕先进治疗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监管机构、申报流程和鼓励政策以及申报资料格式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旨在为国内外相关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国际申报战略制定、产品规划等方面提供参考,促进先进疗法药品的全球化研发与应用。
近年来,以细胞和基因治疗为代表的先进疗法产业迅速发展,研发速度不断加快,创新程度日益提高,占据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尽管我国在先进治疗领域的起步相对较晚,但目前已成为全球细胞疗法研发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先进疗法企业选择在海外开展临床研究,并寻求在海外市场上市。当下,中国企业将海外临床研究的目的地主要选在了欧洲、美国、大洋洲等国家和地区,但由于法规、技术和市场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企业开展临床研究时仍然把美国作为首选地。同时,随着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入ICH 并成为管理会成员,我国接受申请人采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在中国进行注册,越来越多的国外先进治疗药品也加速在中国落地。
政策支持方面,《“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既要立足国内市场规模优势,充分吸引全球医药创新要素向国内集聚,又要大力开拓全球市场,推动国内医药企业更高水平进入国际市场,实现高质量的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2024 年7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促进产业参与全球合作,鼓励企业拓展海外业务。为了贯彻国家的决策部署,各地方政府相继发布了创新药支持政策,均在国际合作和出海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如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提升生物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行动方案(2024—2027 年)》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打造新时代全球生物医药重大战略产地,提升上海市生物医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上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海外上市。
尽管中国和美国同在ICH 框架下进行监管,但在申报流程和申报法规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申请人需充分理解2 个国家的申报流程和法规要求。本文将重点围绕先进治疗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监管机构、申报流程和鼓励政策以及申报资料格式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旨在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参考,以期为国内外相关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国际申报战略制定、产品规划等方面提供参考,促进该类药品的全球化研发与应用。
1.先进治疗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美国FDA在法规层面对该类产品拟定了3种名称,分别为人体细胞、组织或基于细胞、组织的产品(human cells, tissues, or cellular or tissue-based products, HCT/Ps),再生医学产品(regenerative medicine therapy, RMT),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cell and gene therapy, CGT)。联邦法规21章1271部分(Title 21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part 1271,21 CFR 1271) 明确了HCT/Ps是指含有人体细胞或组织,或由人体细胞或组织构成,用于植入、移植、输注或转移至人类受者体内的物质[1]。美国《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按照体外操作程度和使用情形进行风险评估,将HCT/Ps分为较高风险的PHS 351产品和较低风险的PHS 361产品[2]。《21世纪治愈法案》(21st Century Cures) Sec.3033将此类产品定义为再生医学产品(regenerative medicine therapy, RMT),包括细胞产品、组织工程产品、组合产品和部分基因修饰细胞产品[2]。美国FDA在1993年发布的《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将此类产品定义为CGT,分为体细胞治疗产品、基因治疗产品、用于生产体细胞治疗产品的辅助产品和组合产品[2]。
目前我国尚未在法规层面拟定先进疗法的范围、分类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人用基因治疗制品总论中明确了基因治疗制品通常由含有工程化基因构建体的载体或递送系统组成,其活性成分可为DNA、RNA、基因改造的病毒、细菌或细胞,替代、补偿、阻断、修正特定基因,以达到治疗的目的[3]。202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NMPA)药品审评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CDE)组织相关部门梳理了国内相关产品的申报情况,结合国外监管机构对先进疗法的监管分类,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此类产品的定义和分类达成了共识。名称方面,考虑到与国际接轨、体现产品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以及突出此类产品的药品属性,中文名称采用“先进治疗药品”,英文名称为“advanced therapy medical products(ATMP)”。定义方面,综合考虑物质基础、工艺特点和功能用途等,将先进治疗药品定义为经体外操作生产并在体内发挥作用的细胞治疗药品、基因治疗药品或组织工程药品以及采用其他先进技术/方法生产的创新型药品等[2]。输血用的血液成分、移植用的造血干细胞等不属于ATMP范畴[2]。
在ATMP 分类方面,根据研发成熟度从高到低、风险等级从低到高排序,可分为细胞治疗药品、基因治疗药品和其他类别。其中,细胞治疗药品可进一步划分为非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和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关于诱导多能干细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 iPSC)衍生细胞产品是否属于基因修饰细胞,需根据终产品是否符合基因修饰操作的定义来判断。如果仅在重编程生成iPSC种子细胞的过程中进行基因操作,且后续细胞药品生产不涉及基因修饰,则该产品应归类为非基因修饰细胞产品[2]。基因治疗产品,基于其活性成分可进一步细分为病毒载体类药品、核酸类药品(DNA,RNA等)、基因编辑类药品、溶瘤微生物或其他新型微生物类产品。其他类ATMP包括一些研发程度较低、申报量较少的新型递送系统药品(如细胞载体)、个性化靶点生物治疗药品(如肿瘤新生抗原药品)、细胞衍生生物药品(如外泌体)、具有药品属性的组织工程药品(如人工器官或组织)等[2] 。中国和美国关于先进疗法的定义和分类见表1。
2.监管机构
美国和中国对先进疗法均存在药品监管和医疗技术监管2 条路径:其中美国均由FDA 进行监管;在中国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由NMPA 监管,按照医疗技术进行开发的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备案管理。
PHS Act对HCT/Ps按照体外操作程度和使用情形进行风险评估,分为2类:PHS 361产品和PHS 351产品。PHS 361产品只需要在美国FDA对其持有机构和产品进行登记,不需要申报上市;由于PHS 351产品风险高,除需进行机构和产品登记外,还需向美国FDA提交新药临床试验(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申请和生物制品上市许可申请(biologics license application, BLA)。21 CFR 1271规定,PHS 361产品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最小化操作;仅限于同源使用;其生产不涉及与细胞、组织或其他物品组合(水、晶体液或灭菌、保存或储存剂除外);不具有全身性作用,其主要功能不依赖于活细胞的代谢活性(或者具有全身性作用或主要功能依赖于活细胞的代谢活性,但仅限于自体使用,或在一级二级血亲中同源异体使用,或用于生殖用途)[1]。同时,美国FDA发布了相关指导原则对最小化操作和同源化使用进行了阐述,并对PHS 361产品的生产和登记等进行了指导[4-5]。此外,21 CFR 1271还明确了不需要登记的情况,如用于非临床研究或者教育目的、在同一手术过程中将HCT/Ps取出并植入同一个体体内或将生殖细胞或组织转移至性伴侣体内等[6]。不满足以上要求的HCT/Ps为风险较高的PHS 351产品,需要按照药品、器械或者生物制品进行监管[1]。尽管联邦法规21章312部分(title 21 of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part 312,21 CFR part 312)规定了可免除IND申请的情况,但大多数情况下PHS 351产品并不适用[7]。因此,在美国HCT/Ps可分3种风险级别进行监管(见表2)。
美国先进疗法的审评和批准具体由美国FDA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BER)下辖的治疗性产品办公室(Office of Therapeutic Products, OTP)负责。OTP由6个办公室组成,包括3个药学(Chemistry, Manufacturing, Control, CMC)审评办公室和其他3个审评办公室,分别为:基因治疗CMC办公室、细胞治疗和人体组织CMC办公室、血浆蛋白治疗学CMC办公室、临床评估办公室、药理毒理学办公室、审评管理办公室,OTP拥有300余名审评专家[2]。
不同于美国,中国对于先进疗法的管理涉及2个机构:按照药品路径开发的需向NMPA 进行申报;按照医疗技术进行开发的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备案。2015 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干细胞开始走向药品、技术管理的“双轨制”道路[8] 。2019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医疗机构研发、制备并在本医疗机构内开展的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需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备案[9] 。2017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了该文件适用于按照药品进行研发与注册申报的人体来源的活细胞产品[10] 。2020 年发布的《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把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归类于治疗性生物制品[11] 。因此,在我国先进疗法既可以遵循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nvestigator-initiated clinical trial, IIT),又可以由医药企业向NMPA下辖的CDE提交IND,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开展临床试验。遵循医疗技术进行开发的先进疗法也可以在技术相对成熟后按照药品进行注册申报。
目前我国先进疗法的审评主要由NMPA 下辖的CDE 负责,由下设的生物制品药学部、药理毒理学部、生物制品临床部等部门联合完成,暂未组建单独的审评部门。
3.申报流程
在美国,药品开展临床试验前需由申请人向美国FDA 提出IND 申请,申请人可以是个人、公司、科研机构或者能够负责并发起临床试验的其他组织。IND 分为商业型IND 和研究型IND:商业型IND 的申请人为企业实体(制药公司或生物制药公司)或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因此,在我国先进疗法既可以遵循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nvestigator-initiated clinical trial, IIT),又可以由医药企业向NMPA下辖的CDE提交IND,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开展临床试验。遵循医疗技术进行开发的先进疗法也可以在技术相对成熟后按照药品进行注册申报。下属机构之一,其临床研究的预期目标是收集将药物推向市场所需的足够数据;研究型IND 的申请人为个人研究者、学术机构或其他非营利组织,通常旨在对药物的安全性和初步的疗效进行早期评估,或者证明已批准药物的新适应证的有效性,其数据并不用于随后的市场批准申请[12] 。研究型IND 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商业型IND,这需要从小规模研究环境扩大到规模更大、更复杂的临床试验,以在更广泛的患者群体中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种转换需要仔细的计划、大量的文档以及遵守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13 -14] 。美国FDA 还界定了其他3 种类型的IND:第一种是研究IND,由医生发起和提交,并在其直接指导下使用或分配研究药物。医生可以提交研究IND 申请,建议研究一种未获批的药物或将已上市药品用于新的适应证或新的患者群体;第二种是紧急使用IND,允许美国FDA 在紧急情况下授权使用实验性药物,在这些紧急情况下没有时间去提交IND,同时也适用于不符合现有研究方案标准的患者,或者未在已批准的研究方案情况下使用;第三种是治疗IND,允许处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状况的受试者使用在早期临床试验中显示出希望但在美国FDA 未最终审查的实验性药物[15] 。当美国FDA 收到申请后,会分配IND 号,并通过IND 确认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收到申请的日期。IND 的审评周期为30 个自然日,美国FDA 将在30 d 内决定临床暂停或者开展临床试验。当IND 申请生效后,可开展临床试验,IND 批件有效期为2 年,若2 年内没有受试者入组,将被列为非活动状态(inactive status),处于非活动状态5年以上的IND将予以终止。美国命名委员会(the U.S. Adopted Names Council, USAN)负责药物通用名称的认定工作,申请人应在Ⅰ期或Ⅱ期临床试验阶段提交申请,在与美国FDA进行上市前标签协商之前须取得通用名认定[16]。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后,可以向CBER 提交BLA。审评期间将进行上市前核查(pre-license inspection)以评估企业对商业化生产的准备情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以及数据的完整性等,核查时间一般在审评的中间阶段。此外,GMP 核查也是必须的。通过批准后将授予批准函,其中包括了生物制品许可证(包括美国许可证编号),不颁发许可证。美国许可证号码必须出现在产品标签上。上市后需要进行必要的上市后研究,向美国FDA 定期提交安全报告,保持cGMP 的合规性等。美国先进治疗药品的申报流程见图1。
在中国境内以上市为目的的先进治疗药品应当由申请人提出IND 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等,目前先进治疗药品多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进行申请。申请人应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17] 。申请人完成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等研究后,提出IND 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形式审查通过后,CDE 组织相关审评专家进行技术审评。IND 的审评审批时限为60 个工作日,通过审评后将授予临床默示许可,药物临床试验应在批准后3 年内实施[17] 。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化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准备后,可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经形式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17] 。目前,先进治疗药品通用名大多未列入国家药品注册标准或者药品注册标准,因此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的同时需提出通用名称核准申请,经受理后通用名称核准相关资料将转给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核准后反馈给CDE。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时限为200 个工作日,审评过程中将基于风险启动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先进治疗药品属于生物制品,因此应进行药品注册研制、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药品注册检验可在申请受理前提出,或者在注册申请受理后40 个工作日内由CDE 启动。CDE 将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结果、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审评,审评通过的,批准药品上市,授予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 年。持有人应当在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申请再注册,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由持有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由持有人向CDE 提出,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时限为120 个工作日[17] 。我国先进治疗药品的申报流程见图2。
4.沟通交流
美国FDA 积极鼓励创新,设立多种沟通渠道,使申请人在早期研发阶段即可与监管机构进行交流,获取指导意见,加快产品开发进程。这些沟通渠道包括正式会议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正式会议有5种类型,包括Type A,Type B,Type C,Type D以及INTERACT(Initial Targeted Engagement for Regulatory Advice on CBER/CDER Products)会议。会议形式包括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和书面回复4 种[18] 。申请人可以在产品开发生命周期中选择以上会议与美国FDA 进行沟通交流。每种会议类型的特点见表3。
除上述正式会议外,美国FDA 也提供了其他沟通交流的途径,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联系等。包括Type A,Type B,Type C,Type D以及INTERACT(Initial Targeted Engagement for Regulatory Advice on CBER/CDER Products)会议。/ 会议申请[19] 。
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等关键阶段,申请人可就重大问题向CDE 提出沟通交流,包括Ⅰ类、Ⅱ类和Ⅲ类会议[20] 。确定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Ⅰ类会议一般在申请后30 个工作日内召开,Ⅱ类会议一般在申请后60 个工作日内召开,Ⅲ类会议一般在申请后75 个工作日内召开(见表4)[20] 。
会议形式包括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回复[20] 。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和大湾区分中心开设了“面对面咨询”服务,与区域内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21 -22] 。
5.鼓励政策
为了满足临床急需、鼓励医药创新、提高审评效率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中国和美国均制订了相关鼓励政策。为了加速药品研发,美国FDA针对首次可用的有效治疗方法或者与现有治疗方法相比具有明显优势的治疗方法制定了4种加快审评审批路径,分别是快速通道(fast track)、突破性疗法(breakthrough therapy, BTD)、优先审评(priority review)以及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23]。此外,美国FDA针对先进治疗药品专门制定了快速审评路径,被认定为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egenerative medicine advanced therapy, RMAT)的产品可以享有突破性疗法和快速通道的所有权利[24]。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和RMAT属于不同的加速路径,其申请要求各不相同。先进疗法申请人可申请1种或多种加速路径,但需要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先进治疗药品的加快审评审批途径汇总见表5。美国部分已上市的先进治疗药品的加快审评审批情况见表6。
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用以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见表7)。
在临床试验期间,对于符合条件的药品,申请人可向CDE 申请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和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以及其他临床急需短缺药品等,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可与CDE 进行沟通交流,经确认后,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25 -26] 。目前,我国已上市的6 款先进治疗药品均获得优先审评审批程序(见表8)。
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评时限为130 个工作日,其中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审评时限为70 个工作日。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需要进行核查、检验和核准通用名称的,药品核查中心、药品检验机构和国家药典委员会应优先进行核查、检验和核准通用名称[25 -26] 。2024 年11 月,CDE 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上市许可申请提供受理靠前服务,以解决在上市许可申请受理环节涉及的法规政策、申报程序以及证明性文件等问题,不包括技术审评相关问题[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长三角分中心、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向区域内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供受理靠前服务。
6.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IND 申请必须包含3 方面的信息:药物生产信息、毒理学研究信息和临床方案。IND 申请中需要阐述药品的活性成分和生产方法、稳定性及其他信息。临床前研究数据应能证明产品对人体是基本安全的,虽然在临床试验之前无法确定最终的安全性,但必须有用以评估人类风险的基础。IND 申请中还需包含所有临床试验计划,以及监督临床试验的专业人员资质。美国商业型IND 需采用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的形式提交申报资料,我国目前大多采用电子申报资料形式提交,申报资料需根据要求进行整理,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申报资料具体内容除应符合eCTD/ CTD 格式要求外,还应符合不断更新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对于简化或免于提供的资料,所涉及项目的编号和名称仍需保留,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对于细胞治疗产品中使用的质粒、病毒等关键原材料,鉴于它们对终产品的关键作用和重要影响,中国和美国都需要提供全套的药学研究资料。中国和美国对申报资料的要求整体上是相似的,都需要包含生产信息、动物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方案和研究者信息。但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尤其是模块1⁃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部分,中国和美国IND 阶段申报资料要求对比见表9。中国的申报可参考《申报资料电子光盘技术要求》《M4 模块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等文件执行[28 -30] 。美国可参考对eCTD 和模块1 的要求进行提交[31] 。
7.总结和展望
中美两国在先进治疗药品申报流程及政策方面存在诸多差异[32] 。本文从先进治疗产品的定义和分类、申报流程、沟通交流、鼓励政策及申报资料格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对比。美国具有较为成熟和灵活的监管体系,在风险分层管理、早期沟通和创新激励等方面经验丰富;中国的监管体系则在适应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在临床试验数据保护等方面具有自身特色。对于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而言,深入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在中美两国市场进行先进治疗药品的研发、申报与市场推广战略布局,推动先进治疗药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开发与应用,促进国际生物医药产业的交流与合作。中美两国同样重视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但提交时需符合不同国家的审评习惯和技术法规要求,我们将持续进行关注,助力我国先进治疗产业迈向国际化。
参考文献
[1] eCFR. 21 CFR Part 1271⁃Human Cells, Tissues, and Cellularand Tissue⁃Based Products [ EB/ OL]. [2024 - 09 - 29]. ht⁃tps:/ / www. ecfr. gov/ current/ title⁃21/ part⁃1271.
[2] 卢加琪, 刘丹, 寇雅真, 等. 我国先进治疗药品的范围及分类研究和建议[J].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4(5): 10 -25.
[3]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人用基因治疗制品总论[S]. 2020 年版. 北京: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20.
[4] FDA. Regulation of Human Cells, Tissues, and Cellular and Tis⁃sue⁃Based Products (HCT/ Ps)⁃Small Entity Compliance Guide[EB/ OL]. (2022) [2024 - 09 - 29]. https:/ / www. fda. gov/regulatory⁃information/ 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 regula⁃tion⁃human⁃cells⁃tissues⁃and⁃cellular⁃and⁃tissue⁃based⁃products⁃hctps⁃small⁃entity⁃compliance.
[5] FDA. Regulatory Considerations for Human Cells, Tissues, andCellular and Tissue⁃Based Products: Minimal Manipulation andHomologous Use[EB/ OL]. (2020)[2024 - 09 - 29]. https:/ /www. fda. gov/ regulatory⁃information/ 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 regulatory⁃considerations⁃human⁃cells⁃tissues⁃and⁃cellular⁃and⁃tissue⁃based⁃products⁃minimal.
[6] eCFR. 21 CFR 1271. 15⁃Are there any exceptions from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part? [EB/ L]. (2024)[2024 - 09 - 29].https:/ / www. ecfr. gov/ current/ title⁃21/ part⁃1271/ section⁃1271.15.
[7] eCFR. 21 CFR Part 312⁃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EB/ OL]. (2024) [2024 - 09 - 29]. https:/ / www. ecfr. gov/current/ title⁃21/ part⁃312.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EB/ OL]. (2015)[2024 - 09 - 29]. https:/ /www. nmpa. gov. cn/ yaopin/ ypfgwj/ ypfgbmgzh/20150720120001607.html.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求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EB/ OL]. (2019)[2024 - 09 -29]. http:/ / www. nhc. gov. cn/ wjw/ yjzj/201903/01134dee9c5a4661a0b5351bd8a04822. shtml.
[10]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关于发布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 年第216 号) [EB/OL]. (2017)[2024 - 09 - 29]. https:/ / www. nmpa. gov. cn/ di⁃rectory/ web/ nmpa/ xxgk/ ggtg/ ypggtg/ ypqtggtg/20171222145101557.html.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 年第43 号) [ EB/ OL].(2020) [2024 - 09 - 29]. https:/ / www. nmpa. gov. cn/ xxgk/ggtg/ ypggtg/ ypqtggtg/20200630175301552. html.
[12] FDA. Research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s⁃What YouNeed To Know[EB/ OL]. (2024) [2024 - 11 - 08]. https:/ /www. fda. gov/ drugs/ cder⁃small⁃business⁃industry⁃assistance⁃sbia/research⁃investigational⁃new⁃drug⁃applications⁃what⁃you⁃need⁃know.
[13] BLAIR HOLBEIN ME. Understanding FDA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for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s for sponsor⁃investi⁃gators[J]. J Investig Med, 2009, 57(6): 688 -694.
[14] DITTMANN S. Navigating Research IND to Commercial: Essen⁃tial Steps for FDA Submission[EB/ OL]. (2024)[2024 - 11 -08]. https:/ / www. thesugarwateroperationsteam. com/ post/ tran⁃sition⁃research⁃to⁃commercial⁃ind.
[15] FDA.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 Application[EB/ OL].(2024) [2024 - 09 - 30]. https:/ / www. fda. gov/ drugs/ types⁃applications/ investigational⁃new⁃drug⁃ind⁃application.
[16] KARET GB. How do drugs get named? [ J]. AMA J Ethics,2019, 21(8): E686 - E696.
[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EB/ OL]. (2020) [2024 - 09 - 30]. https:/ / www. cde. org.cn/ main/ policy/ view/2f5d01af26ead0e3b149d99ad8022d8d.
[18] FDA. Formal Meetings Between the FDA and Sponsors or Appli⁃cants of PDUFA Products[EB/ OL]. (2023)[2024 - 10 - 10].https:/ / www. fda. gov/ regulatory⁃information/ 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 formal⁃meetings⁃between⁃fda⁃and⁃sponsors⁃or⁃applicants⁃pdufa⁃products.
[19] FDA. CBER Advanced Technologies Team (CATT)[EB/ OL].(2019)[2024 - 10 - 23]. https:/ / www. fda. gov/ vaccines⁃blood⁃biologics/ industry⁃biologics/ cber⁃advanced⁃technologies⁃team⁃catt.
[2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EB/ OL]. (2020)[2024 -09 -30]. https:/ /www. cde. org. cn/ main/ policy/ regulatview/ cc8a14f46c8386763b5bea74dfef28f1.
[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靠前服务“零距离”,药品长三角分中心“面对面咨询”推动区域创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EB/ OL].(2023)[2024 - 12 - 17]. https:/ / www. ydcdei. org. cn/ news/show/896364077176336384.
[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 面对面,零距离,药品大湾区分中心正式开展面对面咨询服务[EB/OL]. (2023)[2024 - 12 - 17]. https:/ / www. gbacdei. org. cn/dwq/ news/ details/1714522439268044800? colunmId = 1638191605879967746.
[23] FDA. Expedited Programs for Serious Conditions | Drugs and Bi⁃ologics[EB/ OL]. (2023)[2024 - 10 - 09]. https:/ / www. fda.gov/ regulatory⁃information/ 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 expe⁃dited⁃programs⁃serious⁃conditions⁃drugs⁃and⁃biologics.
[24] FDA. Expedited Programs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 Therapiesfor Serious Conditions[EB/ OL]. (2019)[2024 - 10 - 09]. ht⁃tps:/ / www. fda. gov/ regulatory⁃information/ 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 expedited⁃programs⁃regenerative⁃medicine⁃therapies⁃serious⁃conditions.
[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 年第82号)[EB/ OL]. (2020)[2024 - 09 - 29]. https:/ / www. nmpa.gov. cn/ xxgk/ fgwj/ xzhgfxwj/20200708151701834. html.
[2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 年第41 号) [EB/ OL]. (2020) [2024 - 10 - 24]. ht⁃tps:/ / www. cde. org. cn/ main/ news/ viewInfoommon/ d1716db06f90c3adf134de337373b22c.
[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关于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开展受理靠前服务的通知[EB/ OL]. (2024)[2024 - 10 -25]. https:/ / www. cde. org. cn/ main/ news/ viewInfoCommon/9eba0fc4a6b7a2fcea0a0922dcbb9426.
[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M4 模块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的通告(2020 年第6 号)[EB/ OL]. (2020)[2024 - 10 - 25]. https:/ / www. cde.org. cn/ main/ news/ viewInfoCommon/99593ac731ab51b87ad7892a84e17924.
[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更新《申报资料电子光盘技术要求》等文件的通知[EB/OL]. (2023) [2024 - 10 - 25]. https:/ / www. cde. org. cn/main/ news/ viewInfoCommon/2969c293179bd697dbb64c454926dd80.
[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的通告(2020 年第11号)[EB/ OL]. (2020) [2024 - 10 - 25]. https:/ / www. cde.org. cn/ main/ news/ viewInfoCommon/30196b8b3f1e70600ca60a4011bf290a.
[31] FDA. eCTD Submission Standards for eCTD v4. 0 and RegionalM1[EB/ OL]. (2024) [2024 - 10 - 25]. https:/ / www. fda.gov/ drugs/ electronic⁃regulatory⁃submission⁃and⁃review/ ectd⁃sub⁃mission⁃standards⁃ectd⁃v40⁃and⁃regional⁃m1.
[32] 唐辉, 汤立达. 2021 年度中美注册新药的结构分析[J]. 中国医药导刊, 2023, 25(6): 559 -564.
内容来源:中国新药杂志2025 年第34
来源:Internet
关键词: 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