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5-07-06 14:23
导读:医疗器械审评共性问题(2025年1-6月)。
医疗器械审评共性问题(2025年1-6月)
1、流感病毒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如何保证入组受试者对于新近流行株的代表性
流感病毒核酸、抗原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为了充分评价产品对新近流行株的检测性能,入组受试者应尽量选择近期流行季发病病例,如涉及使用既往留存样本,应为不超过3年的具有相关感染症状/体征的患者样本。建议在临床试验小结和报告中对上述入组病例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说明。
2、注册申报资料首次递交时未关联主文档,在补正资料阶段补充关联主文档是否可行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6号)第二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出的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及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中所引用主文档的登记,适用于本公告”,上述事项首次申请未关联主文档的,在补正资料时可一并关联主文档。
3、用于宫颈癌筛查的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试剂阳性判断值研究应注意哪些事项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试剂首次注册用于宫颈癌筛查用途时,应当基于其预期用途开展阳性判断值研究。如通过变更注册增加该预期用途,同样应关注原阳性判断值是否适用该预期用途,如原批准产品阳性判断值仅基于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进行研究,则变更注册应针对宫颈癌筛查用途建立相应的阳性判断值,并进行相关验证。
4、外周血栓抽吸导管若不适用于肺动脉,是否需要在说明书中增加相关警示信息
对于适用范围不包括肺动脉栓塞抽吸的外周血栓抽吸导管,说明书中需要增加警示信息如下:本产品不得用于肺动脉。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中,外周抽吸导管不包括肺动脉抽吸导管。致众整理
5、对于辅助生殖用液类产品稳定性研究中,鼠胚试验为什么是在货架有效期末而不是期间进行
针对原共性问题“对于辅助生殖用液类产品,稳定性研究中是否需要进行鼠胚试验?”原回答为“需对货架有效期内辅助生殖用液类产品的功能稳定性进行验证,因此对于可能接触卵子、合子或胚胎的辅助生殖用液类产品,建议考虑在货架有效期末进行鼠胚试验。”
有留言问“鼠胚试验为什么是在货架有效期末而不是期间进行?”
答: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验证贯穿研发的整个过程,验证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在其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在货架有效期内满足使用要求。注册申请人需合理设计货架有效期验证方案,建议在试验过程中设立多个检测时间点选择适宜的项目进行验证。
鼠胚试验作为货架有效期的验证项目,注册申报时需提交货架有效期末的验证报告。
6、对用于肩锁关节脱位、下胫腓联合分离固定的带袢钛板产品,其疲劳性能研究中的载荷及循环次数应如何确定
对用于肩锁关节脱位、下胫腓联合分离固定的带袢钛板产品,其疲劳性能研究中的加载力需结合临床受力特征确定,应能模拟预期临床力学环境;其疲劳循环次数需结合临床使用情形、临床预期使用寿命和患者愈合周期确定,具体疲劳循环次数考虑因素如下:
(一)若为软组织修复期间提供骨与骨间固定的情形(带袢钛板不发挥骨折固定功能),疲劳循环次数可参照YY/T 1927-2024执行。申报资料中需说明申报产品“不适用于创伤类骨折固定和韧带永久替代”。若未说明,说明书中需要警示“不适用于创伤类骨折固定和韧带永久替代”。
(二)若适用于韧带撕脱小骨块固定情况,疲劳循环次数需结合临床使用情形、临床使用寿命和患者愈合周期确定,一般情况下循环次数可参考创伤类骨折修复周期的使用寿命要求。申报资料中需说明申报产品“不适用于韧带永久替代”。若未说明,说明书中需要警示“不适用于韧带永久替代”。
(三)除非有充分的生物力学和临床证据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否则不宜宣称带袢钛板能在下胫腓、肩锁关节处发挥韧带永久替代功能。
7、进口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的上市证明文件中是否需要涵盖申报的适用范围
对于进口产品的适用范围,原则上应与境外上市证明文件载明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不应擅自扩大范围。若上市证明文件中未涉及适用范围描述,申请人需提交文件以证明所申报适用范围产品在原产国合法上市和销售。
8、血液透析器产品是否可以通过变更注册增加不同膜面积型号
如增加的型号与原有产品相比,产品原材料、膜结构、主要性能指标及预期用途等相同,仅膜面积不同,可通过变更注册增加,但不同膜面积产品需按照膜面积选择典型性产品分别进行评价。致众整理
9、GB/T 42125.14-2023替代GB 4793.9-2013,体外诊断设备是否需符合该标准以及如何执行
GB 4793.9-201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现已废止,由等同转化自IEC 61010-2-081:2019的GB/T 42125.14-202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4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它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替代,该标准已于2024年4月1日实施。GB/T 42125.14-2023标准1.1.2条款“不包括在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中增加了列项:YY064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因此体外诊断设备不在GB/T 42125.14-2023适用范围内,不需要执行GB/T 42125.14-2023标准要求。由于GB 4793.9-2013已废止,体外诊断设备也无需执行该标准。对于已经进行检验并符合GB 4793.9或GB/T 42125.14标准的拟注册产品,其产品技术要求无需载明以上两标准的相关要求。
10、充填用复合树脂固化特性研究需考虑哪些方面
充填用复合树脂的固化特性研究需考虑产品固化形式开展产品固化方式及条件、工作时间、固化时间、固化深度、聚合程度、固化放热研究资料。充填用复合树脂产品均需明确产品固化方式(如热固化、光固化、双固化等)、固化条件、聚合程度及固化放热研究,对于需配合外部能量器械的需明确具体操作步骤及参数,提交相应条件下产品有效固化的研究资料,并结合产品树脂基质及引发剂体系提交产品双键转化率、固化放热研究。其中,对于化学固化、双固化复合树脂需考虑工作时间、固化时间研究;对于光固化、双固化充填用复合树脂,需提交产品固化深度研究。致众整理
11、当血管内使用的镍钛合金网篮类产品作为冠脉或外周血管血栓抽吸导管的附件时,临床评价路径应如何选择
当血管内使用的镍钛合金网篮类产品作为冠脉或外周血管血栓抽吸导管附件使用以移除血栓抽吸导管内的堵塞物质时,无论纳入同一注册单元还是作为单独的注册单元申报,可参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中03-13-10下的血栓抽吸导管选择豁免临床评价路径,其用途定为通过其在导管内的推进/撤回,将导管内堵塞的血栓或碎片移除,在使用时不超过抽吸导管的远端。该类产品与远端保护功能无关,也不得作为取栓支架应用。需在说明书中备注相关内容:该产品不得用于机械取栓或作为远端保护使用。
12、对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如直接选择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作为其试剂组成时,申请人应如何提交此部分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当申请人直接选择包含多组分的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时,无需逐个提交其中每一组分的研究资料。此时,可将核酸扩增反应液作为研究单元,参考《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交不同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的选择、验证研究资料,并明确核酸扩增反应液的质量标准。致众整理
13、口腔硬组织用填充材料的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需考虑哪些内容
口腔硬组织用填充材料的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需阐述产品的原材料(动物源性产品应明确其组织类型、取材部位、种属、地理来源、年龄等;人工合成产品明确合成原材料成分等)、结构及组成、规格装量、使用方法及图示、配合使用器械等,提供产品整体/局部结构示意图(如粉体的粒径大小、块体的形状尺寸等)、扫描电镜照片(如表面结构、孔隙特性)、产品降解信息(包括降解机理、降解产物、预期降解时间),明确产品的交付状态、灭菌方式、无菌有效期。并阐述产品的预期用途、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致众整理
14、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至少应包括哪些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符合GB/T16886.1对相关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触时间的具体要求。该产品为外部接入器械,与循环血液长期接触,生物相容性评价至少包含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植入反应、血液相容性(溶血、凝血、血小板激活、血液学)、遗传毒性等项目。
15、无表面处理、表面经着色和表面黑灰色阳极氧化的钛及钛合金材料骨植入医疗器械,其检验报告和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应如何提交
钛本色(无表面处理)和经表面着色阳极氧化处理的骨科植入产品共同申报注册时,其注册检验报告和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可以选择着色阳极氧化产品作为典型性产品,着色阳极氧化处理产品和黑灰色阳极氧化处理产品共同申报注册时,宜分别进行检验,对于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如申请人可合理论证着色及黑灰色阳极氧化处理对产品力学性能无显著影响并提供支持性资料,可选择着色或黑灰色阳极氧化产品中的最差情形进行力学性能测试。
16、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是否需要开展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病原体分离培养鉴定的比较研究?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阳性样本应涵盖哪些肠道病毒血清型
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发布多年。根据指导原则要求,该类产品临床试验应进行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肠道病毒感染检测“金标准”(病毒分离培养鉴定等)的比较研究;针对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阳性病例应涵盖我国常见的柯萨奇病毒A组的2、4、5、6、10、12、16型等,B组的1、2、3、4、5型等,肠道病毒71型及埃可病毒等肠道病毒型别。
近年来,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已有多项产品上市,针对该类产品的引物、探针设计已较为成熟。基于以上情况,则该类产品临床试验中无需再进行考核试剂与肠道病毒分离培养鉴定的比较研究;同时对于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如产品临床前研究中已对肠道病毒各血清型进行了充分的包容性研究,临床试验中只需确认柯萨奇病毒A组、B组、肠道病毒71型及埃可病毒分别有一定例数检出即可,不再针对每种具体血清型样本的纳入情况提出要求。总阳性例数应满足统计学要求。致众整理
17、呼吸管路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包含哪些项目
呼吸管路产品应根据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性质、累计接触时间按照GB/T16886.1、YY/T1778.1要求对其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18、核酸检测试剂选用已备案的样本保存液,但备案规格中仅部分规格适配核酸检测试剂,如何规范表述以便于临床正确使用
建议在核酸检测试剂的说明书【主要组成成分】项下“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内容中,明确选用的样本保存液的备案信息;同时,鉴于选用的样本保存液备案规格较多,上述内容可以进一步增加“经过验证的、与核酸检测试剂能够适配的样本保存液的具体的规格/体积等”的描述,为临床使用提供明确的适用产品信息。
19、产品注册时尚无国家标准品发布,在产品后续变更注册时是否必须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品
如在申请产品注册时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在获批后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发布,注册人应当及时通过变更注册提交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的检验报告。如在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品变更申请之前产品申请其他变更,可对国家标准品的适用情况出具说明,并在延续注册前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品的变更注册。致众整理
20、对于核酸检测试剂,同时适用于快检机型和常规机型时,临床试验如何要求
针对核酸检测试剂,同时适用于快检机型(如:PCR过程中延伸时间较常规机型缩短等)和常规机型,两种机型上反应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检测时间存在差异的,如经临床前验证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在快检机型与常规机型上的检测性能一致,则临床试验中建议以代表性快检机型为主机型进行临床试验,同时纳入一定数量样本,进行代表性快检机型与代表性常规机型之间的比较研究。致众整理
21、下呼吸道感染相关的细菌联检产品的适用人群为哪些患者
引起下呼吸道感染的常见细菌一般为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卡他莫拉菌、鲍曼不动杆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等。病原体的致病力存在差别,因此不同的细菌组合检测针对的适用人群不同。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等为相应致病力较强的病原体,而卡他莫拉菌、鲍曼不动杆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等为相应致病力较弱的病原体。针对致病力较强的病原体组合,或致病力较强病原体与致病力较弱的病原体的组合,适用人群一般为疑似下呼吸道感染的人群,包括支气管炎、肺炎患者。对于嗜肺军团菌,一般可导致肺炎,如组合中包括嗜肺军团菌,适用人群一般为肺炎患者。如均为致病力较弱的病原体组合,适用人群一般为临床呼吸系统感染重症、结构性肺病等人群,检测结果还应结合被测病原体载量及其他致病力较强的病原体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
申请人应考虑病原体组合所针对的适用人群,入组相应的病例进行临床评价。
22、国家参考品检验项目不能完整涵盖待申报产品检测靶标的情形,应当如何进行产品检验
国家参考品设置的检验项目不能完整涵盖待申报产品检测靶标时,如肺癌多基因检测试剂仅有部分适用国家参考品,建议进行适用项目国家参考品的检验,并对未包含在国家参考品范围内的靶标采用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致众整理
23、胶体金类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资料提交时,是否应提交内部色卡的读出结果
虽然胶体金类产品为定性产品,但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内部色卡这种根据色阶的判读方式可以一定程度反映样本在特定浓度下的显色均一性,建议在检出限、精密度、特异性等性能评估中提交该类研究结果。
24、呼吸道感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不同亚型的样本量要求
对于呼吸道感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临床试验:
(1)如果结果报告时不区分不同亚型,且不同亚型共用相同的引物和探针,则临床试验中应尽量入组近期感染病例,使得入组受试者尽量充分地代表现阶段病毒各亚型的流行情况;临床试验中一般不对各亚型的具体入组例数提出特别要求。
(2)如果检测结果报告时虽然不区分不同亚型,但是反应体系中针对不同亚型设计了不同的引物和/或探针,则临床试验中各亚型均应入组一定数量阳性样本,以充分评价产品检测性能。
(3)如果检测试剂对不同亚型分别进行报告,原则上临床试验中各亚型阳性、阴性例数均应满足统计学要求,从而充分评价不同亚型检测性能。
上述三种情况,如果指导原则有特别规定的,应参考指导原则要求。
25、倒刺缝线是否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与倒刺相关的性能要求
需要,针对倒刺缝线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至少需制定倒刺深度、倒刺角度、倒刺分布、组织抓持力等指标。致众整理
26、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过程中有关盲法实施需要注意的问题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中应对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方法(如有)的试验操作者和结果评价者设盲,使其在试验过程中不知晓受试者的疾病诊断或其他相关检测结果等信息,从而避免引入偏倚。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盲法的操作要求,并在相应的临床试验阶段保持盲态,避免破盲。特殊情形下如需中期揭盲,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必要性证据,并详细阐述中期揭盲设计及统计学考虑。
27、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设盲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中应对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方法(如有)的试验操作者和结果评价者设盲,使其在试验过程中不知晓受试者的疾病诊断或其他相关检测结果等信息,从而避免引入偏倚。因此,临床试验过程中,应由专门的人员对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方法检测的样本进行编盲,编盲者应独立于其他人员。例如,针对所有待测样本设置随机编号,试验操作者和结果评价者只能看到随机编号。应注意,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方法检测样本的随机编号应相互无明显对应关系,若通过样本随机编号能够间接推断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样本与对比方法检测样本来自同一受试者,此为无效设盲。对于结果判读受主观影响较大的对比试验,如通过肉眼判读的胶体金法检测试剂、血型检测试剂等,应尤其注意保证在试验过程中实现有效设盲,并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要求在相应的临床试验阶段保持盲态,避免引入偏倚。
28、牙科钻头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一般采用不锈钢、钛合金等材料制成。配合牙科手机使用,用于口腔治疗中对牙体硬组织的切、削、钻等操作。材质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临床应用技术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根管预备用牙钻、窝洞预备用牙钻、牙科种植用钻应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申报。致众整理
29、球囊充压装置是否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细菌内毒素要求
球囊充压装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按照《关于医疗器械致热性的评价原则》不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细菌内毒素指标。
来源:Internet
关键词: 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