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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多环芳香烃的最大残留限量

嘉峪检测网 2015-11-09 08:59

导读:2015 年 10 月 27 日 ,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 2015/1933 ,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 No1881/2006 附件第 6 条,修改了多环芳香烃在部分产品中的最高限量。

20151027,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5/1933,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881/2006附件第6条,修改了多环芳香烃在部分产品中的最高限量。除6.1.11项外,其他产品201641前仍可在市场合法流通,直至其保质期。增加以下产品中多环芳香烃的最大限量:

产品

最大限量(μg/kg)

苯并a芘

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总合

6.1.11

可可纤维及制品,用于食品成分

3.0

15.0

6.1.12

香蕉片

2.0

20.0

6.1.13

含植物及其制剂食品补充剂 含有蜂胶、蜂王浆、螺旋藻或其制剂的食品补充剂

10.0

50.0

6.1.14

干的草药

10.0

50.0

6.1.15

干香料 除豆蔻和烟熏辣椒

10.0

50.0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JOL_2015_282_R_0005

来源:AnyTesting

关键词: 多环芳香烃 多环芳烃 PA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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