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医疗器械生产厂房确认要点与接受标准的建立原则

嘉峪检测网 2022-01-20 22:36

导读:厂房设施确认主要针对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其中厂房主要指医疗器械生产所需的建筑物以及与工艺配套的空调系统、水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纯蒸汽系统等公用工程,生产设施包括与生产、包装、清洁、灭菌所用的设备,以及用于质量控制(包括用于中间过程控制)的检测设备、分析仪器等也都是确认的考察对象。

摘要

 

厂房设施确认主要针对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其中厂房主要指医疗器械生产所需的建筑物以及与工艺配套的空调系统、水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纯蒸汽系统等公用工程,生产设施包括与生产、包装、清洁、灭菌所用的设备,以及用于质量控制(包括用于中间过程控制)的检测设备、分析仪器等也都是确认的考察对象。

通过进行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性能确认等工作,用来证实生产所需要的厂房、设施和公用系统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及规定的技术指标,符合医疗器械法规和相关洁净厂房造有关的行业规范的要求,确保能够生产出符合预定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

 

A、厂房/设施/公用系统确认

 

在符合一般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从厂址的选择、降低人为差错、人流物流分开、厂房布局、空气污染源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地面硬化、绿化植物的选择、防虫害、鸟类、齿类动物的侵入、防止交叉和混杂、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等方面进行考虑,应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认,厂房分类如洁净级别要求的洁净厂房(如净化车间)、仓库(常温库、干燥库、冷库、阴凉库等)、称量室、 QC 实验室、取样室、高活性产品车间、常规要求的生产车间等。

 

B、空调净化系统的验证 HVAC:

 

应按生产要求的洁净级别对室内空气中的尘粒和微生物含量、温湿度、换气次数等进行监测。对洁净室所使用或交替使用的消毒剂也应经鉴定。安装确认(IQ)(包括系统测试仪器的校准)、运行确认(OQ)和性能确认(PQ)(洁净度测定),并逐项作好记录。

 

C、纯化水/注射用水/洁净蒸汽系统的验证 :

 

安装竣工使用前的鉴定内容应包括对制造规程、贮存方法、 清洗规程、检验规程和控制标准等项目的确认。安装确认(IQ)(包括系统测试仪器的校准、对原水水质、纯水/注射用水/纯蒸汽等的制备过程、贮存及管道输送系统)、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水系统的监控(初期的同步验证和后期的日常监控验证)和验证周期,并逐项作好记录。

 

D、压缩空气和氮气等气体系统验证:

 

对直接接触无菌要求的产品及产品所使用的工业气体(压缩空气、氮气、氧气、 二氧化碳等气体)需要验证,依据产品的要求对气体的纯度、露点、尘粒、微生物、油或水含量等项目进行确认, 安装确认(IQ)(包括系统测试仪器的校准、对气体的制备过程、贮气罐及管道输送系统)、运行确认(OQ)、性能 确认(PQ)气体系统的监控项目和验证周期,并逐项作好记录。

 

E、其他公用工程的验证 Others:

 

公用工程是指给排水(包括消防用水);供电、照明、通信、自控;工艺用冷却系统(如盐水、乙二醇系统等);压缩空气;氮气、氧气等气体;加热用的系统(如工业蒸汽、热水或乙二醇等)。

 

真空系统,其中部分公用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验收,以证明能达到预定的要求确认是验证的一部分,但是个别确认步骤并不能独自构成工艺验证。在启动工艺验证作业前,需要完成厂房/设施/公用系统等的确认。

 

 一系列完整的确认活动通常包括:用户需求手册(URS)、风险评估(RA)、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包括仪器、仪表的校准)、运行确认(OQ)和性能确认(PQ)。确认一般是通过单独或联合进行以下活动来实行的:

 

该文件用于描述满足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使用目的的需求,用户需求手册通常还在技术和质量部门的支持下由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所属部门或使用部门起草,质量管理人员审核。适用于较复杂的新采购或定制的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各部门应依据URS进行采购设备和编写验证方案。用户需求手册中描述的需求应该具有“SMART” 特性:

 

S, Specification 每个需求应该具有具体的标准。

 

M, Measurable 每个需求都能够进行测试或确认来证实该设备是否满足用户需求。

 

A, Achievable 每个需求都应该是能够实现的、清楚和明确的。

 

R, Repeat 每个需求的测试结果可以重复测得。

 

T, Traceability 每个需求能够通过设计和测试进行追踪。

 

URS不仅要考虑操作和工艺的要求,还要考虑法规的要求(包括:法规、清洁、安全、环境等方面)。

 

URS 的技术标准确认是工厂建筑、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技术规格要求及用户要求的汇集,是设计和质量的保证及依据。

 

确认内容如下:

 

1 对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参数要求。

 

2 预购买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的技术指标、型号及设计规范要求。

 

3 技术参数的具体范围及精度要求。

 

4 材质要求及结构要求。

 

5 物理要求,包括:有效空间、位置及所处的环境等。

 

6 各系统的描述,各系统运作及其特性的介绍。

 

F、洁净厂房与设施的设计确认(DQ)

 

洁净厂房与设施的立项审查。

 

1.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 公司和车间的地理位置图,应标明公司和车间的周围的建筑物及环境状况。

 

3. 公司的平面布局图,应标明公司的生产区、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布局,厂区的人流、物流通道等。

 

4. 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人流、物流通道方向,洁净区洁净级别,洁净厂房内部天花板、墙壁及地面拟采用的建筑材料等。

 

5.设计方案和图纸

 

立项审查通过验收后,应具有医药洁净厂房设计资格的设计院设计方案。

 

有各类设计图纸,包括:建筑设计图、防火设计图、给排水图、管线仪表图、车间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空气净化送回风管图、防虫防鼠设施图、电器线路图等及各类技术参数表。

 

6.设计确认由工程部门、生产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质量部门等管理部门按《医药工

 

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照明设计标准》、《采暧通风空调设计规范》、《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等对设计图纸及方案进行确认。

 

G、洁净厂房与设施的安装确认(IQ)

 

1 文件的审查与批准

 

应具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审查与批准。

 

应具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空气净化系统建设资格的单位合格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审查与批准。

 

应具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纯化水系统建设资格的单位合格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审查与批准。

 

2 验收

 

公司组织工程部门、生产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质量部门等管理部门组成的验证小组对照各类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3 归档

 

在验证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记录、材料、图纸等归入档案。

 

H、洁净厂房与设施的运行确认(OQ)

 

生产运行确认,洁净厂房与设施的运行确认必须结合 HVAC 系统、纯化水系统等公用系统及

 

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进行生产运行确认。

 

洁净厂房与设施的日常监控和再验证

 

1 日常监控

 

洁净厂房与设施验证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应进行监控。车间应监控厂房与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程部门和质量部门应每月定期对洁净厂房与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厂房长

 

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洁净厂房的使用、维护保养都不得影响已验证的状态。

 

2 再验证

 

洁净厂房与设施的变更都应经过风险评估,是否进行再验证。

 

I、洁净厂房与设施的验证可接受标准

 

验证可接受标准 Acceptance Criteria:是公司质量定位的基础,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现实性:验证不能超越客观条件的限制或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以至无法实施。 

 

可验证性:标准是否达到,可以通过检验或者其它手段加以证实。

 

安全性:标准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

 

在设定验证可接受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凡我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典有明确规定的,验证合格的标准不得低于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国内尚无法定标准而世界卫生组织 WHO、FDA 和欧盟法规已有明确要求或国际医药界已有公认的,可作本公司设定验证标准的参考依据。从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观念出发,来设定验证方案及有关标准。

 

可接受标准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照明设计标准》、《采暧通风空调设计规范》、《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

 

可接受标准如下:

 

1 公司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2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 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3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4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 污染。

 

5 原料或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6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7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9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10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11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2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特殊产品检验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生产区分开。

 

13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

 

14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15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它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来源:德大器械产业管家

关键词: 医疗器械 生产厂房

相关资讯

我要检测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