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检测网 2024-12-09 08:42
导读:本篇文章,笔者将结合本人近期的实际操作经验,详细介绍创新药End of phase Ⅰ会议资料的准备。不足之处,还请多多指教!
2020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等关键阶段,可以就重大问题与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2020年12月11日,CDE发布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首次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向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并在确保受试者安全的基础上,确定临床试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实施临床试验的可行性。此办法发布了三个重要附件,分别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沟通交流会议资料、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模板。
2024年2月7日,CDE发布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资料参考》,针对各类沟通交流类型提供了资料准备及关注点的参考。
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NDA申请前等,都可以与CDE进行沟通交流。对于Pre-IND会议需要准备的资料及PPT内容,小编在2023年4月进行了介绍。本篇文章,笔者将结合本人近期的实际操作经验,详细介绍创新药End of phase Ⅰ会议资料的准备。不足之处,还请多多指教!
1、沟通交流会议资料
Ⅰ期临床试验结束之后,我们通常需要就Ⅰb/Ⅱ期临床试验方案或者药学变更与CDE进行沟通交流,会议资料主要围绕拟沟通交流的问题来准备。
① 临床试验方案沟通
递交资料有:申请表;沟通交流PPT;自评估报告;支持性材料,例如Ⅰ期临床试验报告,若未完成,可提供摘要或数据总结。
② 药学变更沟通
递交资料有:申请表;沟通交流PPT;自评估报告;支持性材料,例如2.3.S/2.3.P或者变更评估材料。
2、沟通交流PPT
沟通交流PPT主要内容为产品及公司简短介绍、已完成临床试验数据总结、支持拟进行的Ⅱ期临床试验的非临床数据总结以及拟讨论问题。这个阶段与Pre-IND PPT关注点不同,Pre-IND是项目首次呈现给CDE,申请人需要对申报数据的整体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药学、非临床及临床方面的内容。而End of phase Ⅰ会议的目的是结合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对可能产生的药学变更,或者拟进行的Ⅰb/Ⅱ期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咨询。故提供材料的重点是问什么问题,就提供什么样的支持性材料。
以临床试验方案咨询为例,PPT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
▲表1-沟通交流PPT主要内容
PPT项目 |
PPT内容 |
时间分布 |
1.参会人员及公司介绍 |
列出参会人员名单,包括职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单位,对公司进行简要介绍,让CDE了解参会人员及公司背景。 |
10min |
2.会议目的 |
本品种目前已完成在中国健康人中的Ⅰ期临床试验,安全耐受性良好。我公司准备启动在XXXX受试者中的XXXX临床试验,就Ⅱ期临床试验方案与CDE进行沟通交流。 |
|
3.产品介绍 |
介绍产品基本信息,让CDE了解产品的背景。 |
|
4.研究进展 |
1.介绍Ⅰ期临床试验进展,可以从Ⅰ期临床试验设计、临床试验安全性结果、临床试验pk/pd结果等方面展示;
2.介绍支持拟进行的Ⅱ期临床试验的非临床试验进展。 |
25min |
5.沟通问题 |
1.问题列表;
2.拟进行的Ⅱ期临床试验方案概要;
3.问题讨论(提供申请人意见) |
25min |
时间分布仅供参考,可根据咨询问题合理安排。
3、自评估报告
2024年5月底,预约咨询申请表中增加了一个自评估报告栏目,要求申请人对拟沟通交流问题进行自评估,主要目的是要求申请人对拟沟通交流的问题有充分的认识、对相关法规/技术指南有所了解,以便审评人员参考。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评估认为目前技术指南能够涵盖拟咨询的技术问题,支持性依据也充分,就没有必要再提出沟通交流,这样也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沟通,提高沟通交流效率,从而节省审评资源。
自评估报告的形式可以参考如下:
4、沟通交流问题
沟通交流问题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太大、太宽泛。
错误示例如下:
对申请人提供的Ⅱ期临床试验方案,CDE是否有意见?
像这种问题,范围就太大了,临床试验方案中要素非常多,给药方案选择、采样点设置、剂量选择等等,CDE不确定申请人关注的问题,就无法给出意见,可能会给出如下的反馈。所以要避免此类问题,以防作无用功。
正确示例如下:
①对于Ⅱ期临床试验方案(编号),本研究的剂量递增预设xx mg(QD)、xx mg(BID)、xx mg(QD)、…4个剂量组,口服空腹给药,连续服用xx周,请问CDE是否同意此给药方案?
②对于Ⅱ期临床试验方案(编号),将主要有效性终点设置为“xxxxxx”,请问CDE是否同意?
③Ⅱ期临床试验方案(编号)中选择的人群为“xxxx的患者”,请问CDE是否同意?
5、Q&A
5.1 是否可以滚动递交资料?
根据《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项目管理人员收到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后,应在申请后3日内按上述要求完成初步审核,存在资料不全等不符合情形的,直接终止沟通交流申请;符合要求的,送达相关专业审评团队。
经审评团队审核,认为会议资料不支持沟通交流情形的,直接终止沟通交流申请。
确定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在确定会议日期后5日内通过“申请人之窗”告知申请人,包括日期、地点、注意事项、需进一步提交会议讨论的资料,以及药审中心拟参会人员等信息。
在End of phase Ⅰ阶段,若确定召开会议,可以与CDE商量补充资料。若书面反馈,基本上不可以滚动递交资料。笔者有一个项目,在咨询过程中,审评老师说问题评估的依据不充分,我们就想补充提交资料。与CDE项目管理老师沟通,不同意接收资料。所以,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支持性材料要准备齐全,以防要重新递交,浪费资源与时间。
5.2 End of phase Ⅰ沟通交流会议属于几类会议?
在《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以及《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资料参考》中,均未对End of phase Ⅰ沟通交流会议的类别进行归属。在法规列举的Ⅱ类会议中,包含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药物II 期临床试验结束/III 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前会议,我们可以参考此类会议,将End of phase Ⅰ沟通交流会议也归为II类会议。在实操过程中,笔者II类、Ⅲ类会议都选过,CDE没有退回,都接收了。
5.3 沟通时限
II类会议一般是60工作日,Ⅲ类会议是75工作日,但实际沟通过程中,超时限的情况也很普遍。
5.4 沟通交申请是否可以撤回?如何撤回?
可以撤回,只要点击预约咨询申请单下方“申请人撤回”按钮,填写撤回原因即可。提交之后,可以电话或者邮件CDE项目管理人员。
5.5 这个阶段申请面对面沟通交流,CDE会同意吗?
根据CDE统计数据,End of phase Ⅱ 申请召开会议的数量大约在10%左右,类推End of phase Ⅰ召开会议的可能性类似或更少。CDE会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选择是否面对面沟通还是线上沟通。笔者近期申请的几个项目都是不同意面对面沟通交流,进行的书面反馈沟通。
5.6 End of phase Ⅰ沟通交流会议是否必须?
非必须。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上一般会有类似这样的要求:在完成II期临床试验后,开展Ⅲ期临床试验前, 就前期研究数据和方案关键问题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若没有特殊要求,且申请人对自己的研究十分自信,自评研究充分,则没有必要进行沟通。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研究中心的特殊要求。目前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基本上都是所谓的“大批件”,会写明临床试验方案的编号和版本号,然后让关键临床前沟通。笔者碰到一个研究中心,我们Ⅰ期临床试验已完成,将要进行II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认为批件上写的是Ⅰ期临床试验方案相关信息,与将要进行的方案信息不一致,需要II临床试验方案与CDE的沟通交流记录,我们因此延迟了3个月多的时间。因此,需要临床运营的小伙伴提前与研究中心确认一下。
来源:注册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