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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聚焦超声在面颈部抗衰美容中的应用专家共识

嘉峪检测网 2025-04-29 09:29

导读:本文介绍了微聚焦超声在面颈部抗衰美容中的应用专家共识。

微聚焦超声(MFU)技术自国外应用于抗衰老领域以来,已在临床中积累十余年经验。近年来,该技术逐步引入国内并用于皮肤紧致提升治疗,但既往适应证界定不明确,部分机构存在超范围使用现象;不同品牌的微聚焦超声设备种类众多,在超声换能器(俗称治疗头)模式和参数上有较多差异,操作缺乏统一标准,从而可能引发局部水肿等不良事件;目前尚未形成涵盖适应证、禁忌证、并发症防控及围治疗期管理的系统性指导文件。为此,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抗衰老分会组织牵头制定本共识,旨在为技术应用、适应证、禁忌证、并发症、注意事项、围治疗期的合理管理等方面提供标准化指导,促进其合理、规范、安全、有效地使用。

 

1、微聚焦超声技术的作用原理

 

超声在传播时,会使介质中的质粒产生剧烈的震荡、正负压的剧烈变化。微聚焦超声将声能传递至真皮层及皮下组织中的特定区域(如皮肤真皮层和浅表肌肉腱膜系统),形成超声微聚焦点(Ultrasound micro focus point),通过质粒剧烈运动、正负压变化产生空泡效应和热效应。继而可以发挥以下因非热效应、热效应及空泡效应等而产生的几方面生物学作用:① 组织细胞在非热效应下的组织活性增强;② 热效应下的非组织变性情况下的组织活性增强;③ 热效应下组织变性,组织发生凝固;④ 热溶解作用;⑤ 空泡效应;⑥ 其他方面,如促进药物透皮作用,促进外源性填充材料的代谢吸收等作用。其中靶目标区的微聚焦点温度升高至一定的温度,而表面温度保持在相对的较低温度。在皮下形成局部的热凝固点(Thermal coagulation points,TCPs)和空泡点,造成局部软组织的微损伤,产生即刻的组织收缩作用,以及后期通过启动胶原再生和组织修复,从而对松弛皮肤产生提拉紧致的效果,同时避免对周围非靶组织(表皮层及真皮乳头层)的损伤。

 

2、微聚焦超声技术的作用特点及换能器的分类

 

2.1 微聚焦超声技术的作用特点:微聚焦超声治疗仪作为一种非侵入性治疗装置,频率多选择4~10 MHz。面颈部治疗装置的常规聚焦深度1.5~4.5 mm。在不损伤表皮层及毛细血管的情况下,可能发挥上述六个方面的生物学作用,其中微聚焦超声聚焦后产生的热效应是其主要作用。产生直径小于1 mm的热凝固点,通过不同的超声换能器(以下简称治疗头)和模式达到线状、成片、分层治疗,使真皮和皮下组织中的胶原纤维收缩,后期新胶原蛋白形成和弹性改善可长达3个月以上,对组织收紧和皮肤皱纹、松弛的改善和重塑作用发挥长期效应。微聚焦超声技术可以根据不同部位、不同个体的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换能器模式,进行个性化的操作治疗。

 

2.2 微聚焦超声换能器的分类

 

2.2.1 微聚焦超声换能器:微聚焦超声换能器(治疗头)分为线性聚焦模式(Linear multi-focused transducer)和面状聚焦模式(Area-focused transducer)。线性聚焦模式通过单排或多排压电元件(PZT)的相位控制,将能量聚焦为高密度的线状热凝固带(宽度1~2 mm),通过线状热凝固带实现精准组织重塑,形成类似“刀切”的精确治疗区域,俗称“刀头模式”;面状聚焦模式通过环形阵列或二维相位调制,将能量扩散至直径5~8 mm的椭圆状焦域(热扩散深度0.5~2 mm,实现真皮层或浅脂肪层的均匀加热,俗称“炮头模式”。

 

2.2.2 模式:发射模式有人工控制模式(包括手控、脚控)和自动连续模式。刀头模式包括单排发射模式、多排发射模式;单排发射模式又分按顺序发射和间断发射;多排发射模式也分每排按序发射和间隔发射。

 

3、面部衰老征象及特点

 

在面部衰老的过程中,软组织作为容貌的主要部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体积容量减少、表皮变化、弹性降低和皮肤松弛程度增加、组织位移等。从皮肤解剖层次上来看,面部软组织由外到内分为六层:皮肤层(表皮、真皮)、皮下脂肪层、面浅筋膜层[面部表浅肌肉腱膜系统(Superficial musculo-aponeurotic system,SMAS)]、表情肌、面深筋膜层及骨膜层。在面颈部衰老过程中各层组织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老征象。因此,在使用微聚焦超声治疗时需要根据不同个体、不同部位、不同原因和不同机制造成的衰老现象,使用相应的微聚焦超声的治疗头并设置合适的参数进行治疗。

 

4、微聚焦超声治疗适应证及禁忌证

 

4.1 适应证:微聚焦超声治疗适用于以下面颈部皮肤状况。① 用于面颈部皮肤及面部轮廓需紧致改善者;② 具有适度组织容量和弹性的面颈部皮肤的衰老、皱纹、轻中度松垂等现象的除皱及提升。

 

4.2 绝对禁忌证:① 治疗局部疱疹病毒感染处于活动期的患者;② 面部皮肤处于重度敏感状态的患者;③ 有同形反应皮肤病活动期的患者;④ 局部有未愈合的伤口或可能影响愈合的活动性全身疾病或局部传染性皮肤病;⑤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⑥ 精神疾病患者或对治疗效果有不切实际幻想者;⑦ 有严重系统性疾病的患者;⑧ 医生判断的其他禁忌情况。

 

4.3 相对禁忌证:① 在治疗区域有金属置入物的局部;② 有严重或囊性痤疮的局部;③ 存在重度肥胖或体重波动显著者、BMI超过30 kg/m²有治疗需求者;④ 面部皮肤过度松弛,面部皱纹、皱褶过于严重;⑤ 过度光老化者;⑥ 患有重度弹性组织变性及面瘫患者;⑦ 有瘢痕疙瘩或瘢痕体质者;⑧ 持续系统使用类固醇药物或接受抗免疫治疗者;⑨ 在过去2周内服用精神类药物、华法林或肝素等;⑩ 安装有心脏起搏器或除颤仪植入者谨慎。

 

5、治疗前评估及准备

 

5.1 治疗前评估:在准备微聚焦超声治疗前,必须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医学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包括:面颈部轮廓评估、皮下组织容量及形态评估、皮肤松弛和下垂程度评估、局部凹陷程度及原因(绝对容量减少、组织下垂或韧带牵拉所致等)评估、是否有种植牙或骨面金属固定物、深部异物(含注射材料)评估。这些评估对于确定超声治疗的适应证、排除禁忌证以及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至关重要,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2 治疗前准备:治疗前,就医者需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面颈部常规卸妆、洁面后,进行面颈部摄影(最少需要拍摄正位、左右45°角斜位、90°角侧位,必要时加特殊部位),便于治疗后的效果评估;除了常规的皮肤清洁物品和消毒物品外,还需特别准备画线笔、尺子、耦合剂等辅助工具,以便于精确标记治疗区域和处理治疗后的即刻不良反应;所有必需的物品和治疗设备、治疗头准备就位后,使用亚克力板调试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作;面部局部画线并标记,以指导治疗过程。

 

6、操作画线标记及治疗建议

 

6.1 操作画线标记区:在微聚焦超声治疗前,对就医者面部进行解剖学标记,以规避高风险区域和需强化治疗区域。

 

6.1.1 治疗部位标记

 

6.1.1.1 额部及眶周区:自眉头上1.5 cm处开始沿眉外缘、眶外缘、骨性眶下缘作为内环线(环内为禁区),外侧环线沿发际线做环弧线。以上内外环(弧)线之间为治疗区,再在该区域内做间隔2.5 cm的纵向画线。

 

6.1.1.2 面颊区:口角外1.5 cm及耳前1.5 cm处做标记,鼻翼到颧弓下缘最高点连线,经口角外1.5 cm及耳前的1.5 cm做垂线,沿下颌骨缘的上缘做连线,在安全区域内做间隔2.5 cm的纵向画线。

 

6.1.1.3 颌下区:沿下颌缘下缘至耳前1.5 cm画一线,下巴中轴线中点到甲状软骨上缘做垂线,甲状软骨上缘向耳下画第二条曲线。在上述两条线之间区域作为治疗区域。在安全区域内做间隔2.5 cm的纵向画线。

 

6.1.1.4 颈部区:从上述第二条线以下至锁骨上缘,内侧以气管和甲状腺的外缘,外侧以胸锁乳突肌为准线,上述的区域内为颈部治疗区。

 

6.1.2 操作禁区标记:① 包括上眼睑、眼球在内的骨性眼眶内区域;② 颈前正中部环状软骨以下至胸骨柄切迹以上部位,两侧气管边缘以内区域(尤其须避开喉结、声带、甲状腺区域);③ 神经穿支集中的部位,如眶下孔、颏孔、眶上孔或眶上切迹、耳下的耳大神经、耳前三叉神经区;④ 耳前一指(1.5 cm)向外区域,口角外一指(1.5 cm)向内区域;⑤ 面部凹陷区域,如颊部凹陷区、颞部凹陷区等;⑥ 下颌缘骨性区域。

 

6.2 治疗参考参数:虽然不同生产厂商的设备在制定参数和表述时有差异,但治疗头(超声换能器)总体可分为“刀头模式”和“炮头模式”。按其治疗深度分,常规有4.5 mm和3.0 mm治疗深度,部分还有2.0 mm和1.5 mm治疗深度。

 

6.2.1 治疗头使用原则:4.5 mm治疗头适合于组织较肥厚的面颊部、下颌缘下(如双下巴部位)的深层次治疗(相对较胖者,可以扩展一定的范围),不适合于眼周、额部、甲状软骨上缘水平以下的颈部,以及太阳穴、颊部凹陷比较明显的部位。1.5 mm和2.0 mm治疗头则可以适用于除禁区之外的额、面、颈部位。3.0 mm治疗头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根据患者胖瘦不同、局部组织的厚薄不同酌情而定。使用时同样深度的“刀头模式”总体要比“炮头模式”作用更强。

 

6.2.2 操作一般流程:各区域治疗的能量和射线数或治疗排数的设定原则,是在确保安全和患者可忍受的情况下获得有效为原则。

 

6.2.2.1 面部上1/3区(额部、眉上区、外眦区、眶下区):一般选择2.0 mm或加用1.5 mm治疗头(不推荐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疗头)。刀头能量一般定在中间档或偏下,1.5 mm治疗头的能量需比2.0 mm再低1~2档。治疗排数:每一种刀头,一侧总数在30~50排之间,酌情分配。炮头使用的能量则可以在高档(上限)或比上限低1档。单一射线发数:每一种炮头,单侧总数在150~200发射线数范围内酌情分布。

 

6.2.2.2 中下面部(面颊部):治疗头从1.5~4.5 mm基本可用(禁止部位和特别消瘦者除外)。4.5 mm及3.0 mm的刀头,能量在上限或比上限低1~2档;2.0 mm及1.5 mm刀头,比中档能量低1~3档。治疗排数:每半侧脸,4.5 mm刀头,100~200排;3.0 mm刀头,100~200排;2.0 mm刀头,50~100排;1.5 mm刀头,50~100排。炮头在上限或低1档,每种炮头单侧的单发射线数200~400发。

 

6.2.2.3 颌下区:所用的刀头及炮头参考面颊部,能量同面颊部或低1档。单侧,每种刀头的排数80~90排;炮头200~300单发射线。

 

6.2.2.4 颈部:一般用1.5~2.0 mm的治疗头,不建议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疗头(颈部特别肥胖者除外,原则是不能伤及甲状腺、声带等重要器官)。2.0 mm刀头参数控制在中档偏下的区域,单侧排数20~50排;1.5 mm刀头能量则更低一些,单侧排数20~50排;炮头也只用2.0 mm和1.5 mm,能量在上限或偏下1~2档,射线发数单侧分别为700~800单发射线。以上各部位参数不同患者可酌情调整,不同厂商生产的参数也将有所差异。

 

注:① 单发射线:指刀头或炮头,在手动情况下每扣动按钮一次后,治疗头发出的一发超声数;② 一排治疗点:指治疗刀头在手动情况下每扣动按钮1次,完成连续而完整发射的一整排治疗点(自动连发时,则参考手动的同等射线数的一排治疗点)。

 

说明:文中所列参数仅是为了表达临床操作流程的表述而举例。考虑到市场存在不同生产出品的设备,各治疗参数标准有所不同。所以本处参数不作为限制其他微聚焦超声设备的排他性治疗方案的标准。临床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设备作出独立的医疗判断以决定最终实施的治疗方案。

 

7、微聚焦超声操作技术要点及围治疗期的科学管理方案

 

在微聚焦超声治疗中,由于个体间软组织的厚薄、衰老的程度和表现有所不同,治疗操作时的治疗头的选择、能量、射线数需根据就医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不同厂商生产的也可能有所差别。本文主要阐述根据不同面颈部区域和个体形态特征所建议的常规性的原则性治疗参数和手法。

 

7.1 一般性原则和要点:①上眼睑、声带及甲状腺区域,禁止治疗;② 神经穿支集中的部位(如眶下孔、颏孔、眶上切迹、耳前三叉神经和耳大神经处)避免3.0 mm及以上刀头的高能量治疗;③ 局部凹陷明显的部位禁行3.0 mm及以上的刀头治疗;④ 刀头与炮头联合治疗;⑤ 不同深度的治疗头针对组织厚薄不同的部位:对于局部皮下脂肪组织肥厚或臃肿区域,先使用4.5 mm,再3.0 mm治疗头进行溶脂和收紧治疗,然后使用2.0 mm、1.5 mm治疗头进行治疗(“刀头”和“炮头”联合,均是一般性而论,特殊情况将特殊处理,以下相同)。对于局部组织松弛和下垂但非臃肿区域,可以使用3.0 mm、2.0 mm、1.5 mm治疗头进行治疗为主。对于皮肤较薄的区域,如眼周、额部、颈部,以及局部凹陷区域,主要使用2.0 mm和1.5 mm治疗头,不建议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疗头。在治疗明显臃肿和松垂的区域时,增加4.5 mm和3.0 mm治疗头的能量或射线数;而在使用2.0 mm和1.5 mm治疗头,尤其是“刀头”时,则降低能量防止浅层组织的损伤。⑥ 作为药物(中西药物)导入治疗时,可以在治疗前(涂抹耦合剂之前)先涂抹需导入的药物,也可在常规治疗结束后,使用炮头低能量加药物做强化导入治疗。⑦ 治疗顺序:常规是由深层至浅层、由下至上、由外至内的原则,优先使用“刀头”,随后使用“炮头”进行治疗。⑧ 操作时保持探头贴紧皮肤,有序排列操作间距,紧密操作。⑨ 无论“刀头”还是“炮头”,聚焦点未完成前探头不得离开皮肤;松弛明显区域需向上提拉复位皮肤后操作;韧带区域可适度重复操作以加强治疗效果。“刀头”发射时遵循“定而不动”的原则;“炮头”发射时遵循“动而不定”和“先慢后快”的原则,升温后进行分区治疗,保持匀速移动探头。⑩ 在使用4.5 mm刀头治疗时,须轻度按压,使刀头治疗面与皮肤贴合即可,不可按压过重,尤其较瘦的就医者和皮下组织较薄部位,以及下颌骨接近下颌缘、颏孔、牙床等部位,以防造成对神经穿支或神经集中部位以及骨质、牙床、牙龈的损伤,并可减轻疼痛程度。使用1.5 mm、2.0 mm的治疗头时,能量不宜过高,并且必须将手柄治疗头加压,确保治疗面与皮肤紧贴,以防止造成皮肤的表浅烧烫伤。

 

7.2 围治疗期的管理方案

 

7.2.1 治疗区域:① 治疗时治疗区域及探头均需涂抹充足的耦合剂,确保探头与皮肤之间不存在空气,以防影响声波传导。如配合药物的导入治疗时,宜先涂抹药物。② 避免直接在骨缘部位进行治疗。若深层操作过程中就医者出现麻木或过度疼痛等反应,应立即暂停该区域治疗,进行密切观察,以避免造成神经损伤和皮肤烧烫伤。

 

7.2.2 与就医者沟通及舒适度管理:操作过程中,与患者保持互动沟通,询问就医者的酸痛感觉。对于可能出现的酸胀或刺痛感,需提前告知就医者。并根据反馈情况调整能量大小,以减轻其疼痛和不适,确保治疗在安全有效情况下完成;而对于疼痛不耐受的治疗人群,可以考虑治疗前半小时口服止痛药以减轻治疗过程中的疼痛,加强就医者治疗的依从性。

 

7.2.3 治疗效果评估标准:常规进行治疗前后标准化摄影(正/侧/斜45°位,统一光照条件),必要时进行Fitzpatrick皱纹评分或VISIA成像分析。

 

7.3 治疗间隔时间:对于使用3.0 mm和4.5 mm治疗头为主的治疗,建议不过度治疗。根据就医者的体型差异进行个性化选择治疗头,以防止发生因治疗过度可能造成的并发症。常规的紧致抗衰治疗,一般间隔1年左右治疗一次。使用能量较低,治疗射线数较少的可以4~6个月治疗1次,原则上不宜间隔时间过短;对于使用1.5 mm和2.0 mm探头为主的治疗,可以适当缩短治疗间隔,可以2~3个月1次;以肤质毛孔改善及保养性治疗者可以4~5周1次。

 

7.4 治疗后日常护理:积极使用医用冷敷贴进行保湿修复,做好物理防晒,禁止48 h内高温环境(桑拿、热水浴等),避免使用含维A酸、果酸产品。

 

8、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

 

8.1 一般并发症:不良反应一般轻微,主要为一过性皮肤潮红、水肿、皮肤干燥、紧绷。通常2~7 d恢复。可以使用修复面膜外敷,一日一次,增加使用保湿剂。极少数有一过性瘀斑,皮肤色素改变;后期可以抗色素治疗。咬肌或牙床酸痛、神经性疼痛、下颌麻木等,基本为一过性,多数为2~3 d,严重者可达7~10 d,一般不用特别处理。

 

8.2 严重并发症:① 应把握不同层次的操作并严格控制能量,以避免局部烧伤,引起萎缩性瘢痕。同时在治疗前准备冰袋并在治疗中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丘疹或丘疱疹、条索状皮肤隆起应立即停止治疗,并进行局部冷敷(冰敷时,不宜将冰敷范围扩展到丘疹或隆起边缘外过多部位),积极使用激素类药膏(对于出现水疱样空泡表现,则需掌握适度,防止后期出现局部凹陷性瘢痕)或烧伤药物治疗。② 神经损伤的预防主要在于能量控制和规范化操作。一旦发生,应使用维生素B12、激素和神经营养剂进行治疗,大多数就医者可在1个月内自愈。③ 眼损伤极其罕见,在眼睑区域,如果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可能会引起急性白内障等严重眼部并发症。要求规范操作,预防为主。一旦发生,必须积极治疗。

 

声 明

 

本共识基于微聚焦超声近年在临床中虽已较广泛应用,但尚没有一个在适应证、禁忌证、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较为规范统一的意见和理论指导,故此由全国部分从事皮肤美容专业为主的专家根据自身和同行经验撰写而成,同时征求了不同专业的专家意见。本共识不作为限制性或排他性治疗方案之标准。临床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设备作出独立的医疗判断以决定最终实施的治疗方案。不作为就医者寻求治疗及诉求的参考依据,也不作为医疗纠纷或事故处理、鉴定以及司法审判、司法鉴定的依据。本共识撰写人及机构不保证或担保共识应用的有效性及应用结果,也不承担任何无限制性的担保、表达及暗示,不对涉及共识无限制性应用的任何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共识的制定者保留解释权和修订权。未来将根据研究和临床应用进展,有权对本共识进行更新修订。所有参与本共识制订的人员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本文引用格式: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抗衰老分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中西医结合分会,浙江省整形美容行业协会,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医学美容专委会,浙江省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微聚焦超声在面颈部抗衰美容中的应用专家共识(2025版)[J].中国美容医学,2025,34(4):1-5.

 

作者: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抗衰老分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中西医结合分会浙江省整形美容行业协会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医学美容专委会  浙江省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

 

执笔者:朱金土(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赵启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医院)

 

通信作者:朱金土,教授、主任医师;研究方向为面部年轻化整形、五官微创美容等整形美容、激光美容、中西医结合美容、皮肤外科及皮肤美容。

 

DOI:10.15909/j.cnki.cn61-1347/r.006820

 

 

 

来源:中国美容医学杂志

关键词: 微聚焦超声 面颈部抗衰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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